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情况和工作成效将纳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22年2月28日和12月1日前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电子件同时发送至zhifa@cnipa.gov.cn。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20日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落实为要、质量优先,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持续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推动公正合理保护,努力实现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共利益兼得,加快构建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行政保护体系,以知识产权强保护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以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护航创新创业全链条,以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夯实工作基础 1. 强化检查考核评估和满意度调查。制定实施2022—2023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推动开展各层级各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有效发挥检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以满意度调查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以水平评估明确工作发展方向,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体化评价体系建设。 2.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政策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和《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制定相关标准的理解与适用,促进知识产权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协调衔接。推动出台知识产权鉴定规范标准。加大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工作力度。制定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和维权援助规范。积极响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需求,积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3. 持续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提高发现和打击非正常申请的精准度。建立重点监控名单,严防非正常申请外溢造成国际影响。协同市场监管、科技、财政等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逐步减少并最终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及时处置上级交办的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线索。 4. 深化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协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做好诉调对接和维权援助,便利权利人依法合理维权。出台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编制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条目。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依法严格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建立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 (二)突出主责主业 5. 加强专利侵权行政裁决。畅通受理渠道,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推动建立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合并行政裁决、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机制。加大涉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持续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质量效率。加大打击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力度,更好发挥行政保护优势。 6. 强化商标保护业务指导。贯彻实施《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加大对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聚焦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等严重侵权行为办案业务指导。切实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严格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和审查标准,加强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 7. 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实施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结合实际明确本地区“十四五”地理标志工作重点。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重点加强产地控制和特色质量控制,带动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落实好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有序推进第二批清单产品认定技术工作。 (三)聚焦重要环节和时间节点 8. 护航重大活动。全力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做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等国际大型赛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采取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等措施,协同做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 9. 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抗疫防护用品、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聚焦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传统手工艺品等,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业化建设,有效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数据信息共享,提升市场主体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 10. 聚焦关键环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不断完善纠纷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引导平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加强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对各类市场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加强检查,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 11. 紧盯重要节点。围绕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应季地理标志农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协作工作力度,为喜迎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四)创新工作机制 12. 优化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业务运行体系,更大范围开展“三结合、三拓展、两对接”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维中心平台作用,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加快提升快速协同保护运行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创新创优创特色,打造一批一流保护服务机构。 13. 积极推动智能化保护监管。鼓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数字化改革,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让数据多跑路,让执法人员和监管服务对象少跑腿,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4. 深入推进试点示范。开展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设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以点的突破带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整体提升。深入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对有条件的地区下放产地核查等技术性业务。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者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侵权假冒问题多发频发、行政保护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等的学习研究,深入贯彻落实相关办案规范。继续开展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对下级单位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予以答复。积极做好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报送和评选发布工作。 (三)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等的协同联动,建立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协作,加快建立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继续深化十二省市、华北五省(区市)、晋冀鲁豫十八市等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交流。持续健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保护效率。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人员培养力度,创新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等方式,提升行政保护人员能力水平。要强化属地责任,提高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相关舆情和突发事件。强化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普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有关专业知识的工作力度,通过经常性解疑答惑,加强正面引导。要拓宽渠道,加大力度,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组织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发布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震慑侵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