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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精神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 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政策精神

时间:2019-05-18   出处: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马一德 郑友德  点击: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作为我国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其中特别强调的“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不仅是我国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积极参与商业秘密国际保护的需要,更是促进我国企业应对国际竞争新形势的需要。


商业秘密是一种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无形财产,是企业保护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重要形式,是驱动企业研发与创新进而获取竞争优势的有效工具之一,也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从世界范围来看,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已逐渐演变成各国在政治、法律、经济与贸易博弈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国际技术贸易投资的核心环节。围绕商业秘密保护展开的国际间多边、双边的谈判,推动了各国对商业秘密的重视和保护。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日益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专门立法日益增多,制定专门法保护商业秘密已成为强化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国际化的主要潮流,这也表明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商业秘密在国际贸易环境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现行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和司法水平与改革开放的现实需求还存在不少差距,我们只有加强商业秘密的立法和司法保护,才能消除贸易障碍,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最大限度保护国内外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新兴经济国家的领头羊,有必要融入商业秘密保护的国际化潮流中,遵循保护商业秘密的国际惯例,尽快制定商业秘密专门法,为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做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互联网、云存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勃兴,商业秘密的保护面临更大的挑战,而国内大多数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不强,特别在“走出去,引进来”的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或国际技术投资中经常落入侵害商业秘密的陷阱。调查显示,我国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普遍偏低,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不断。有关部门统计,近23.4%的企业明确表示曾经发生过商业秘密泄密事件。其中认为泄密事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有67.2%。调查发现,目前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许多中小微企业缺乏商业秘密创新成果的有效保护措施。


在贸易全球化和供应链互联互通的影响下,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要想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就必须通过技术创新和经营创新,自主创造专有技术和经营秘密,扩大产品和服务的无形产权专有资源的配置,以此改进生产和经营方法,优化管理策略,但这必须以严格的法律保护为前提。只有通过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法并严格执法,将这些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纳入商业秘密法律的保护范围,才能提高企业对商业秘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商业秘密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激励其持续研发与创新的活力。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