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明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
王闯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林广海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
为在全国“两会”期间积极回应社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切,3月16日下午3:00,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宋晓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林广海受邀就“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相关问题参与全媒体直播访谈活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通过视频连线参与访谈直播,参加访谈的还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淑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产庭副庭长邱永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吴振、北京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李明德教授。
在访谈中,宋晓明庭长、王闯副庭长和林广海副庭长结合周强院长的工作报告从人民法院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创新发展;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司法改革,完善审判体制机制;推进司法公开和交流,提高中国司法国际影响力;加强知识产权队伍建设,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五个主题,结合详实的数据与场外嘉宾的精彩点评,全面介绍了过去五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进展情况,全方位解读了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内容。
在案例指导方面,经过20年探索和积累,人民法院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体系—— “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案件年度报告、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四位一体知识产权案例指导体系。现场视频连线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 宋鱼水
宋鱼水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设立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她指出,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案例基地的创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重要举措,其目标是探索试行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
案例基地通过理论化、规范化、信息化、开放化四个方面建设,着力建成全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理论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指导案例发现识别中心、指导案例信息智能汇集中心和全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综合服务中心“四个中心”。
三年来,案例基地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充分吸收专家学者智慧,借助学术科研单位支持,依靠广大法官和律师、代理人的共同努力,深入开展理论、实务和技术研究,古今中外,择善而用,初步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模式:
1、明确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对类案与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并制作检索报告。
2。转变审判方式,鼓励当事人提交与在审案件相同或类似的案例,并附上案例摘要,说明其裁判要旨,说明与在审案件的异同及参照理由。法官在判决前附带发出裁判摘要,载明适用法律和裁判要旨。
3、扩大引用案例的范围。各级法院做出的有指引意义的生效裁判都可以援引参照。既包括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也包括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认可而实际发挥指引作用的其他优秀案例;既包括实体性判决,也包括程序性裁定、决定。
4、鼓励法官在裁判文书中直接写明对在先案例的参考适用意见,有效回应当事人的诉辩主张。
5、建立 “上下前后左右”的参考次序体系。遵循上级法院和本院在先做出的生效裁判,参考和尊重其他兄弟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判,保持裁判稳定连贯。
6、改变典型案例生成机制,一方面组织专家遴选典型案例,为后案提供足够的先例供给。另一方面鼓励法官创设、自荐典型案例,实现良性循环。
7、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研发了知产案例平台——“出释入典”,正式上线后将能够为广大公众提供便捷、专业的案例查询、检索服务。
据初步统计,迄今当事人已在1079起案件中提交了案例,法官在1034篇裁判文书中引述了在先案例,其中充分体现了广大律师、代理人的工作。通过案例指导,人民法院在相当程度上确保裁判标准统一,增强了裁判规则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入新时代的伟大历史起点上,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党中央专门面向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描绘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事业的宏伟蓝图。人民法院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谱写新篇章。
来源:知产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