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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have published a new blog on our website. 流行书籍的混搭是否受公平使用原则的保护?
着作权法是授予新艺术作品创作者的一系列专有权。当作者写一本原始书籍时,作者被授予该书的版权。授予作者的版权允许作者防止其他人进行衍生作品。衍生作品是从原始的借用大量材料的东西。使用原作中的角色和其他元素为电影创作续集将是衍生作品的一个例子。如果有人创作衍生作品,则视为侵犯版权,原作品的版权所有者可以起诉版权侵权。
许多创作者受到其他版权作品的启发。有必要平衡着作权人防止衍生作品的权利与公众创作自己原创作品的权利。让第一个人画一棵树,宣称所有其他的树木图画都是他们的作品的衍生物,这是不公平的。如果两个创作者独立创作同一作品,版权法不允许一个创作者借用有限数量的其他人的版权作品。这种允许借款被称为公平使用原则。合理使用是版权侵权索赔的辩护理由。但公平使用原则是有限的。
当美国的一个法庭对版权侵权提出合理使用的抗辩时,法院考虑四个因素。这些因素是:
使用的目的和特点
版权作品的性质
所采取的部分的数量和实质,以及
使用对潜在市场的影响。
最近一个说明公平使用原则的限制的案例是Seuss Enterprises,L.P.诉ComicMix LLC,第16CV2779-JLS(BGS)(S.D.Cal。,2017年12月7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过多的版权材料已经被借用,被告没有公平使用原则。
案件事实如下:苏斯企业拥有一系列流行儿童书籍的版权。苏斯的版权书有非常独特的插图和叙述的风格。其中最受欢迎的游戏是哦,你会去的地方! ComicMix创造了一本名为“哦,你会大胆去!这是“星际迷航”和“苏斯风格”故事的混搭。苏斯起诉ComicMix,大胆!是Go的衍生作品! ComicMix回应说,他们使用Seuss书籍的材料受到合理使用原则的保护。地方法院认为,被告没有公平使用原则。被告向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确认了地方法院的判决。
在法院的判决中,审查了合理使用原则的四个因素。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 法院认定Boldy!有足够的变革性来支持被告。
版权作品的性质 - 法院认定这个因素稍微有利于原告。
该部分的数量和实质 - 法院认为这个因素对被告没有影响。
使用对潜在市场的影响 - 法院认为最重要的是这个因素,因为苏斯确实有一个强大的派生作品的授权计划,即使苏斯还没有授权混搭风格的衍生作品,发现这个大胆!是一个公平的使用会对Seuss许可衍生作品的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你感到困惑,你不是唯一的一个。合理使用原则可能会令人困惑。审理案件的法庭不一定要把分析的各个因素同等重视,法院如何统治往往是不可预测的。如果您涉及版权侵权诉讼,最好有一位经验丰富的版权律师来为您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