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举行主题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开始,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白萍就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整体情况进行介绍。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来到司法部参加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一直以来,各位媒体朋友对法律援助工作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我也想借今天这个机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为了让大家更多的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想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法律援助工作近年来的发展情况。
我国从1994年开始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颁布的《律师法》规定了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标志着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充分展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作为政法系统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已经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亮丽名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要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全面部署。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保障为着力点,加大改革推进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完善制度方面,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部署,制定出台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申诉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等改革文件并积极推进改革举措落地生效。全国有27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印发了37号文件实施意见或办法,部分省份修改了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规。在扩大范围方面,30个省(区、市)扩大了补充事项范围,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事项;20多个省份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保标准的2倍。2016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超过800万人次。在提高质量方面,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业务规范不断完善,质量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在经费保障方面,全国已有95%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5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28个省(区、市)调整了办案补贴标准,2016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21.2亿元,增长12.1%。在机构队伍建设方面,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000多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总数达7万余个,全国共有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管理人员1.4万余人,各地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设立公益岗位、招聘法律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等形式加强工作力量配备,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从以上五个方面看,近年来法律援助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进展,法律援助工作呈现出创新发展、快速推进、整体提高的良好局面。
下面,我就言归正传,向大家介绍一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有关情况。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是指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该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即时初步的服务,以其广覆盖、便利性等特点很好地体现了保障司法人权的刑事司法理念。
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2006年司法部与联合国开发署共同在河南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试点,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一些地方扩大试点范围,通过在公检法部门派驻值班律师的方式,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近年来,这项工作已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各地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职责定位、工作运行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对值班律师工作的认识也逐步深化。
为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2015年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对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两高三部联合制定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均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改革文件,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好值班律师选任工作,引导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积极履行职责,协调公检法机关加强对值班律师工作的支持配合,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全国共建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2300余个,覆盖率达到88%,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1700余个,覆盖率51.7%。部分省份实现了看守所和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2017年以来,各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共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答咨询16.7万余人次,转交法律援助申请1.9万件。值班律师积极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决策部署,在地方工作实践的基础上,2016年以来司法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并在今年8月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名义联合印发。制定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值班律师工作开展、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中作用的现实需要。《意见》着眼于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注重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等中央司法改革文件衔接配套,在总结地方工作经验基础上,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责、运行模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值班律师职责是《意见》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解答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以及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办案机关加大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力度,努力在2017年底前实现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2018年7月各地基本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我们相信,随着《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不断推进,值班律师将解决当事人获取律师法律帮助“最后一公里”问题,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刑事诉讼制度中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值班律师在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将进一步发挥。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