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新华社记者姚大伟摄
“周强院长所作的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报告,从四个方面总结了知识产权法院成立近三年来的主要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剖析了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并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报告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实事求是,对这个报告我表示赞同,同意常委会审议通过。”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的专项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积极,会场气氛热烈,听到张宝文副委员长的上述发言后,大家纷纷点头赞同。
敢为人先用创新的方法保护创新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当年11至12月,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三年来,知识产权法院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敢为人先的勇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初步探索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
郝如玉委员认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置健全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提高了专业化审判水平,统一了裁判标准,提高了审判效率,充分发挥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黄伯云委员说,知识产权法院运行三年来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创新力度大。先后成立了理论研究中心,统一了知识产权审判的理念、制度和裁判标准,较好地解决了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成立了技术调研室、聘任了技术调查员,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专业化支持,确保了技术事实认定的科学性。
“经过三年的运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平均结案时间为125天,欧洲是18个月,美国专利诉讼案件仅审理前期的准备就需要2.4年。”看到报告中这组数据,莫文秀委员称赞这是了不起的成绩。她说,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自愿选择我国为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地,充分说明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在不断提升。
今年6月,张宝文副委员长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广东省进行著作权法的执法检查,他以一组数字说明知产审判取得的成绩: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5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940件,审结3393件;2016年受理4752件,审结4907件;今年1至5月,新收案件3003件,办结195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6%和117%。他认为,这些成绩足以说明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策是非常正确的,知识产权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工作已经顺利开展,并且见到了扎实的成效。
深化改革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
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之初即承担着司法改革先行先试的任务,作为新类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在行使法院工作职权的同时,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司法规律的审判运行机制。
莫文秀委员说,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组建,经过三年的实践,创造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比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坚持“审判独立,行政合署”,形成审判委员会联席会议有效统筹,“立审执”有序衔接、司法事务有力协同的工作新机制。为增强改革措施的针对性,她建议,应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知识产权法院对简单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主审法官独任审理试点,促进案件繁简分流。
令狐安委员同样认为,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授权知识产权法院对简单的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主审法官独任审理进行试点,改革案件一审审理方式,以促进案件繁简分流。
张宝文副委员长认为,建立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是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的基本出路。诉讼之外,还可以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目前,仲裁、行政、行业调解的机制尚不健全,作用发挥比较有限,相关单位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和机制建设,推进诉讼、仲裁、调解工作齐头并进。
案件激增增设知识产权法院
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提出,知识产权法院工作还面临受案数量增长远超预期、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等突出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发言中积极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认为应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建立管辖集中化、审理专门化、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法院,她建议适当增设知识产权法院,有计划地培养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知识产权法官来提升审判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为国际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提供更多的“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
杜黎明委员认为,三年来,知识产权法院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水平,探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样本。他建议,可参照已有经验择机增设一批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的辐射范围。
韩晓武委员建议增设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他认为,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我们国家最需要的是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实际上,知识产权案件发生较集中地区的市和市辖区的法院,一般都设有知识产权审判庭。北京、上海、广州设立负责审判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只是加强了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但并没有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二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