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时间12月14日,中英商标峰会在英国正式拉开帷幕。此次访英之旅共有三个代表团参加,即:中国司法代表团,英中贸易协会代表团和中国学者代表团。
中国司法代表团与中国学者代表团首先访问了英国知识产权局伦敦办公室,英国知识产权局代表向他们详细介绍了英国的知识产权系统。
首先,英国知识产权局国际政策司司长,亚当·威廉姆斯(Adam Williams)向到访代表做欢迎致辞。随后英国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执法政策顾问伊丽莎白·琼斯(Elizabeth Jones)向我们详细介绍了英国知识产权系统以及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英国民事法庭系统,英国知识产权局商标政策司首席听证官奥利弗·莫里斯(Oliver Morris)则向我们介绍了英国知识产权裁判庭(准司法)是如何运作的,该裁判庭为IPO内设的准司法机构,尤其是关于商标的裁判庭。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随行记者现将伊丽莎白·琼斯和奥利弗·莫里斯的发言总结如下:
英国知识产权局的功能就是制定知识产权的政策并针对企业和消费者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普及,同时支持执行知识产权。但它并不是一个执法机构。
她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十分重要,因为知识产权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在英国对于无形资产的投资,有一大部分是关于知识产权的,它会对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英国所有的权利都可以通过民法系统受到保护。
知识产权方面的争端通常在知识产权企业法庭上处理。但有一些行为,比如在商业活动中故意侵犯商标,侵犯版权,这是构成刑事犯罪的。从2014年10月1号起,故意侵犯已注册外观设计构成刑事犯罪。一旦定罪,最高刑罚可达入狱十年,还有可能会面临罚款。同时,一些其他的立法也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比如,反欺诈和反洗钱以及商品安全等方面。英国知识产权局并没有执法的权力,它主要是通过制定政策,保证有一个合适的法律框架来提供战略性的领导力,同时也负责协调英国各类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进而避免职能的重复。
英国知识产权局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执法战略,该战略涵盖了英国知识产权局今年至2020年的工作重点。每年,英国知识产权局都会发布一个知识产权报告来评估当年英国有关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规模和范围。同时,英国知识产权局也设立了一个国家打击犯罪小组,旨在为所有国家组织机构和业内的机构提供信息和经验交流的平台。此外,英国还有其他协作性架构,比如国家市场小组,网上打击犯罪小组等,这可以使业内的专家、知识产权的持有者、执法机构以及政府机构聚集在一起分享信息,同时英国还设立了专门的网上警方打击犯罪小组。第一个英国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战略是在2004年出台的,它的基本原则是:第一,协调英国整个范围的知识产权活动;第二,分享知识产权行业的相关情报;第三,提升英国民众、企业对知识产权犯罪的防范意识。
自从2004年起,英国知识产权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为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程度出乎我们的意料,所以在2011年,我们对此战略进行了修改和更新。而在今年年初的时候,政府制定了2016年至2020年的全新知识产权战略。之前的战略重点主要是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而新的战略重点涵盖了所有的知识产权问题,同时也建立起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与重视。我们希望能够建立一个更加有效和合适的机制来帮助知识产权所有者和使用者解决知识产权争端以及侵权问题。自2004年起,我们每年都会出台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报告,报告会介绍当年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计划和活动,而报告中的数据和信息来自多个渠道,包括执法团队、知识产权持有者和政府部门等。同时还包含了越来越多在出现知识产权犯罪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的风险,产生的威胁以及可采取的行动策略等信息。现在互联网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大议题,为了防止网上侵权的发生,我们在2013年建立了网上打击犯罪的模块。网上打击犯罪模块在主要目的是打击有严重组织性盗版和假冒等的犯罪行为。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关闭了1.1万个销售假货的网站。如果这个网站是英国以外的网站,超出了我们执法团队的权利,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申请法庭禁令,让网站供应商去阻止这个网站。我们也有一些自愿性的计划项目,比如同广告业组织和机构协力打击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广告网站。我们也会同创意产业组织、机构和搜索引擎相关企业共同举行圆桌会议,来防止在检索过程当中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此外,我们也支持企业和企业之间签署谅解备忘录。据我了解,英中贸易协会和中国的不同平台签署了协议,包括阿里巴巴、腾讯和京东。这代表着协议双方都希望能够有一个更加有效的方式来防止网络假货现象的发生。在英国,越来越多的人利用社交媒体来进行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比如在网络上出售假货或者给别人提供含有侵犯版权内容的链接。所以我们的执法团队也会和知识产权所有者联合发起行动来制止这一行为。
今天我们来看一下知识产权裁判庭的运作程序,重点看一下我们是如何处理和控制提交的证据,最后我们会探讨一下上诉的机制,也就是说如果我不满意裁判庭裁决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做。在英国的商标法案当中,完全没有提及裁判庭的概念,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裁判庭的运作程序。关于裁判庭,我从字典里查到的定义如下,裁判庭就是一个机构,针对各方所提出来的索赔要求和终端进行判决。所以在各方出现争端的时候,知识产权局就会决定让我们通过裁判庭的程序来解决。在英国部分裁判庭的案件中显示,在一些情况下,英国知识产权局会作为裁判庭运作。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我们有了一个类似司法的角色。我们虽然不是法官,但是我们的运作方式类似于英国法院系统的法官,尽管我们不必具备法律资质。所以在我们这个听证办公室,很多人是根据他们各自涉及的领域和经验被认定为听证官的。就像刚才我说的,我们会处理像商标、已注册设计和专利的争端。但是今天我想主要谈一下对于商标庭提出的三类不同的索赔。第一种就是异议,即针对新申请的商标提出来的异议。这个异议可以是跟某个授予的商标或者现有的已经注册的商标产生的冲突;或者是你要注册的商标不具有辨识性而不能成为一个新的商标。(我)需要强调的是英国知识产权局的商标庭有它专门的权利来处理相关的异议。接下来就是无效主张,即针对已经注册的一些商标和标志,有人提出来这些是本来不应该被注册的商标,应该被撤销。在这方面,我们会跟裁判庭共同享有处理这类案件的权利。第三种就是希望可以移除或者撤销的注册商标,该主张并不是认为这个商标无效,而是因为这个商标从来没被使用过。就像无效主张一样,我们也会跟裁判庭合作处理这一类案件。英国的裁判庭和英国知识产权办公室可以合作处理事宜,虽然我们和裁判庭共享这一管辖权,但是我们知识产权裁判庭还是会接到大部分的主张申诉。因为如果这些无效或是撤销商标的主张提到裁判庭上以后就属于侵权案件的一部分,裁判庭的第一个策略就是把这个商标移除。在英国商标异议案件的比例占所有商标的4%,该比例一般比较稳定,这样的一个稳定性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有帮助的,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预测到当商标发布了几个月以后,我们这里可能会收到案件的数量。每年我们这个异议的申诉数量大概是2,000宗,然后还有超过300宗是申诉商标无效或者是撤销的案件。现在商标的申请数量也仍在持续上升,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商标庭当中处理的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地上升,因为4%的比例一直维持稳定。很多时候我们发现,申请人提出异议之后,案件可能就消失了,因为公司可能决定自己私下解决。所以这就意味着当我们走到程序的最后,我们每年只需要对大概350宗到400宗的申诉案件作出最后的裁决。就整个程序耗时而言,这也是我们商标裁判庭在过去3-4年努力做的一件事,85%的异议的申诉案件一般来说在12个月以内就能够获得裁决。这个时间范围以内我们会进行证据的收集,举行听证并且撰写决定等相关工作。
接下来我会和大家探讨一下裁判庭运作和英国裁判庭体系运作的一些特点:在这个裁判庭当中,如果被告决定不进行辩护的话,我们就会终止这个程序。我们发现有一半案件的被告方最后都会决定放弃抗辩。我们有2,000宗案件进来,最后1,000宗案件会消失掉。关于举证:我们裁判庭有权利决定举证的时长,以及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样的顺序来举证。但是一般我们有一个标准的模式,首先是辨方,应诉人有两个月来举证,接下来就是申诉方的两个月举证,然后又会轮到辨方指应诉人限期2个月的举证作为回应。所以这加起来一来一回已经有6个月的时间,而我们要实现在12个月内来审决。这其实是一个非常有挑战性的目标。当然,时间长度可以延长,但这只适用于极具说服力的人。至于举证形式,我们一般要求书面证据,比如举证人的书面口供,法定宣告和书面宣言等。在理论上来说,我们在听证会的时候,也可以接受口头的证据,但是这种情况非常少见,除非有非常正当的理由。一般来说,我们要求把证人的口供录下来进行笔录。我们在裁判庭当中会对一些证据进行把握和控制。第一个就是一些调查的证据。我们只有得到听证官的允许才可以这么做。究其原因就是一般来说,案件调查,尤其是商标案件调查的证据存在漏洞。如果调查官、听证官允许做这样的调查,他们也要参与到调查问题的设计程序当中。同样如果是专家举证,也要得到听证官的允许,但是我们很少批准这样的专家举证。这是因为大部分的商标案件都和消费者相关,而听证官本身就是接触到不同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所以他不需要一个专家来进行举证。关于举证的数量,最近裁判庭对于这些书面证据的页数设立了一个上限,即不能超过300页。我们设定这个数字是因为,我们认为对于大多数的申诉案件来说,这是一个合理的证据数量。当然,如果某一方觉得自己需要上交超过300页的证据,必须要得到听证官的允许,并告诉听证官原因以说服他。最后就是关于证人的交叉盘问,比如说要针对书面证据对证人进行交叉盘问,也要得到听证官的允许。所以听证官就会评估可以问多久,或者是问什么,对于我们来说,只有非常少数的案件会得到这样的允许。听证官在裁判庭当中从程序一开始就是亲力亲为的,也就是说听证官会跟涉及到争端的企业进行案件管理的会议,在会议上会讨论一系列的主题,包括要不要延时,要不要暂停,关于证据的上限和交叉盘问等。我们发现通过这种方式,也就是听证官一开始就介入进来非常有利于保持案件的正确运行轨道,同时也可以成功的减少时间和成本,帮助我们实现刚才提到的12月期限的目标。大部分涉及到争端的各方都会有代理人,如果他们知道听证官是基于一些程序的问题做最后决定的话,他们更加乐意快速地去处理这个案件。众所周知,没有人想要让法官或者听证官不高兴。
最后是关于程序的结尾以及如何上诉。在程序的最后,企业有自动听证的权利。我们发现现在35%的案件各方要求举行听证,另外65%的案件各方则是要求我们去审阅这些证据。无论是审阅这些书面证据还是举行听证会的方式,最后的听证官都要对此做出决定。一般裁决是20页长,这20页中会显示已经提交的证据,包括当中涉及的法律论点,以及裁决结果的原因。最后,企业如果对裁决不满意,他们也有自动上诉权。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上诉的企业达到10%,他们可以通过英国的其他高等法院或者所谓的指定人士来上诉。所谓的指定人士,其实是由6-7个不同的独立知识产权行业专家或大律师等组成。这跟通过裁判庭上诉来比,这种方式的成本更低。但当中最大的差异就是如果通过这些指定人士来上诉的话,他们所做的决定就是最终结果,你不能再上诉了。但如果通过裁判庭上诉,你对裁决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继续上诉。无论通过哪种方式上诉,它都是针对此前判决进行的评估和审议,而不是重新的庭审。而且无论通过哪种方式上诉,裁判庭和指定人也可以把在欧洲法律范围以内的案件转移到欧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