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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启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超八成新药临床数据涉假行政执法

时间:2016-09-25   出处:经济参考报  作者:  点击:

全面沦陷,80%新药临床数据涉假!

编辑来源  2016-09-20  医殇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启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一年来,发现超八成新药临床数据涉假,背后监管环节层层失守,药企、中介、医生等相关主体违规问题突出。


企业故意瞒报漏报不良反应记录


食药监总局对待批生产的1622个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数据真实性、规范性进行核查的结果在整个行业引发震动。一些医药界人士透露,随着自查核查工作不断深入,更多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规范的问题被曝光,目前超八成的新药申请被药企撤回或国家食药监总局不通过。


食药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核查中发现很多药物的临床试验数据不完整,分析数据没有级差轨迹,有的数据没办法溯源。还有的企业故意瞒报、漏报不良反应记录,对达不到预期的试验数据进行修改。


“在这一轮自查核查风暴之前,临床数据造假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西部一家三甲医院院长说,医药企业用旧药随便组合,找几个医院做临床实验,当然,都是按照预期结果出报告,最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就按照新药审批了。“这种大烩菜式的药物研发模式,怎么能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临床数据造假的直接后果是药效差。”南京一家药企研发负责人说,一次临床试验,公司将受试者服用的抗糖尿病药国产二甲双胍换成了原研药格华止。没想到,服用四周后,受试者的血糖竟然降到了无法入组的水平。此前受试者一直在服用国产二甲双胍,但血糖始终降不下来。


业内人士透露,国内绝大部分仿制药都无法达到原研药标准。为了通过审评,在临床实验中隐瞒弃用数据、选择性使用数据的现象非常普遍。对此,国家今年启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要求所有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中介监管缺位助长临床造假


国家相关部门于1998年颁布《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简称GCP),并于2003年重新修订实施。记者调研发现,GCP实施中约束力不强,药企、中介机构、医生等相关主体违规问题突出。


部分药企受利益驱动,大肆上马仿制药,临床试验这一重要必需环节被“忽略”。江苏一家大型药企负责人说,他曾参与一家药企搞新药研发,其实就是把国外新研制的创新药材料拷贝回来。这家药企花了一个星期搞材料,根本没有进行6个月的临床试验,竟然很快就拿到了“独家创新药”的批文。造成的后果是,国内仿制药5片效果都不明显,国外原研药一片就有效但进不来,是一种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合同研究组织(CRO)监管缺位,助长临床数据造假。一家CRO负责人透露,CRO本应作为第三方检查机构,对药物研发、临床、报批等起到质量管控作用,但由于国内CRO缺乏转入门槛,大量不良企业恶性竞争,很多CRO在利益驱使下成为数据造假的帮凶。“一些药企明知CRO作假,但考虑到CRO分摊了违法成本和风险,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者,有药企明确说,试验不通过验收就不付钱,逼着CRO造假。”


食药监部门一位执法人员说,检查中发现,临床试验的主体本应是医生,但一些CRO聘请了大量助理研究员代替医生做临床观察、数据统计和质量核查,是数据不规范、不真实的重要原因。


临床医生职业操守失范,为数据造假打开方便之门。广东一家三甲医院主任医师说,曾在另外一家医院牵头下,共同参与过某产科用药的三期临床试验,“实际操作很不严格”。很多有利于这种药上市的记录被保存,不利的临床案例或者实验数据都被抹掉了。特别是与同类药物的比较性试验,造假情况比较突出。“医生本来就很忙,临床试验不会认真做,也没有时间做那么严谨的记录,很多都是CRO代劳,真实性自然大打折扣。”


临床监管成为药物监管体系的薄弱环节。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普遍缺乏临床背景的监管人才和技术队伍,长期重体系认证轻临床项目过程监管,尤其是上市后药物临床试验安全有效性评价,监管几乎是空白。江苏药监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说,相比GMP检查队伍,地方上的临床核查GCP队伍的能力存在较大差距,人员和技术都跟不上当前的要求。


谨防消极论调削弱监管力度


记者调研发现,一年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成效显著,初步遏制了大范围数据造假的态势,一些制药企业感到压力空前。


“以前对临床的监管几乎没有,如今突然要求自查核查,让我们措手不及。”内蒙古一家药企负责人抱怨,此次对临床试验数据的核查风暴是“拿民国的法律制裁清朝的事情”。国家的政策不能朝令夕改,不能拿今天下发的 “意见”“法规”去考量以前做的事情。


这位负责人质疑,为什么这么多的CRO公司被审批?为什么CRO公司提供的试验资料以前通过了审评?被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临床试验机构为何不正规试验?一系列监管部门犯的错误为何要申请人承担大部分责任?“这些问题有待相关管理部门重视,并把这些问题做合理解释。”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针对此轮力度空前的临床监管风暴,当前有两股消极论调需要警惕。一是出台政策要符合中国国情,现阶段对创新的要求不能太超前;二是政策不能一刀切,有的临床数据只是不规范,不是造假,应允许存在。


事实上,和美国相比,中国的药品监管仍有待加强。国家食药监总局明确,若临床研究资料弄虚作假,申请人新提出的药品注册申请3年内不予受理,直接责任人参与研究或组织研究的临床试验资料十年内不予受理。


业内人士建议,国家应积极将国内药企和国际接轨,建立药企内部的监管体系,真正通过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补充说明

来源:腾讯今日话题


严打是好事,但同时还要把早该堵的空子堵上


作为管理者和监督者的药监部门,虽然相比之前郑筱萸时代的“大跃进” 审批已经谨慎很多,但这种谨慎却始终治标不治本,还需要堵上制度漏洞。


提高专业性,扩容专业人士,同时技术审批和行政审批要分离


李文超在论文《中美药品注册审批制度比较研究》中指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FDA)有着相对完善、高效的管理体制。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其专家技术资源的丰富,比如FDA旗下的药物评审研究中心,拥有约2000位有一定专业背景和经验的工作人员,是FDA最大的一个评审中心。相比而言,我国的药审中心只有120人编制,且药物审批缺少专家资源,这就造成工作人员面对大量的审批任务,很难保证高效率、高质量。


FDA有相对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


专业不足的同时,倘若还和行政审批不分家,问题就更大了。现实中,技术审评就是走过场,往往是行政部门希望有什么结论,就找哪些专家。行政管理越位,技术评审形同虚设,为行政审批中权力寻租、官员腐败提供了条件,也使药企对临床数据造假问题产生了侥幸心理。


中国经营报刊发的《临床数据“打假”,戳破药品泡沫》一文中认为,此次食药监总局开展自查风暴的初衷,正是在药审中心短期无法扩大人数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新药注册申请的提前筛选,把有限的药审中心人力用在对自己更为自信的药企的药品身上,能提高药物评审人员的工作效率。可见,药监部门也意识到审批专业性和效率的问题。但不做好人员的扩编和专业、行政审批的分离依然是治标不治本,难保严打风潮一过去,企业又蠢蠢欲动。


避免关门审批,提高审批信息透明度


在美国,审批过程信息公开透明,而且FDA强制要求临床试验的数据要登记在它的系统里并向社会公开。一些有过不诚信记录的机构会上黑名单。南方周末的《FDA如何审评药品》一文中提到“FDA每个疾病领域都有个顾问委员会,由专业人员担任,顾问委员会开会全程对公众开放,顾问必须申明与讨论的药和公司没有利益关系。”而相比,我国的审批过程不够公开透明,在“关门审批”环境中,极易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间。新华网刊登的《“关门审批”是腐败之源》一文提到,“关门审批”导致审批权本身已沦为待价而沽的“商品”。连卫生部原部长高强都公开直言“几个人关着门批药,能不腐败?”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