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周,在国内,国家网信办就网站履行网上信息管理主体责任提出八项要求;财政部等发布《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对动漫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新浪与脉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入二审程序,擅自抓取、使用用户信息行为定性待明确。在国外,欧盟拟9月修订电信规则,扩大适用于OTT服务;俄罗斯上诉法院驳回谷歌针对4.38亿卢布反垄断罚款的上诉;甲骨文称谷歌隐瞒证据,要求重审安卓Java专利案。
(1)《中国互联网20年治乱得失都在这里,上游之治影响行业兴衰》:中国互联网生态演化过程中的乱与治还与两个要素密切相关:一是生态链中上游企业的行为,二是行业内外部的竞争规则。在理想状态下,只有开放中立的上游企业+明晰有效的竞争规则,互联网商业生态才能持续保持健康发展。 点击阅读原文
(2)《拦截“正当经营的互联网广告”行为的违法性分析》:正当经营的互联网广告已成为广告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互联网企业收入增长的重要领域,对此类互联网广告进行拦截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势必有碍行业发展。近年来我国已有多起司法判决对广告拦截行为的违法性进行了认定。 点击阅读原文
(3)《平台经济兴起,从美国最新判例看如何为平台责任减负》:2016年6月,美国第二上诉巡回法院对Capitol Records诉Vimeo案作出判决,Vimeo胜诉。本案法院判决展现出诸多亮点,法院认为:第一、用户的侵权行为对ISP是否显而易见(红旗标准),应当从一般普通人而非专业人员进行判断;第二,ISP并没有主动监控、发现侵权的责任,而且即使ISP怀疑可能存在侵权,但只要侵权行为不是显而易见的,就没有义务采取措施;第三,被告Vimeo个别员工观看或者鼓励上传侵权视频并不能导致Vimeo失去避风港庇护。该案进一步阐述了版权领域的红旗标准与避风港原则,较为合理地明确了ISP的注意义务。 点击阅读原文
(4)《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与网络版权制度完善》:文娱新时代下,互联网内容产业加速发展,市场规模超过4000亿元,产业结构日趋多元。人口红利的消失或者弱化导致围绕用户的争夺更加激烈,内容,或者说是优质IP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基础。同时,产业的快速发展、商业模式以及技术变迁促使既有的网络版权制度进行适应性挑战,新客体、新权利不断涌现,传播逐渐取代复制成为网络版权制度的核心。立法、司法、执法的挑战与产业发展机遇并存,网络版权制度如何调适,如何应对商业与技术的发展,展现的是制度智慧,维护的是产业生态,受益的是文化社会。 点击阅读原文
近日,因限制经销商最低转售价格,由海尔出资的三家电器销售公司被上海物价局共计罚款1234.8万元。2012年以来,上述三家公司通过发布销售政策、向经销商发送市场秩序管理公函、与经销商签订含有限价要求的经销协议等手段,达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通过发布零售限卖价指导书(价值链表)、收取经销商乱价罚款、对屡次乱价的经销商暂停供货、停止合作等方式实施了垄断协议。执法机构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价格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网办:发布“关于网络安全标准的意见” 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等标准制定
8月22日,中网办发布《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七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1.建立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2.加强标准体系建设;3.提升标准质量和基础能力;4.强化标准宣传实施;5.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6.抓好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7.做好资金保障。值得关注的是,其提出推进急需重点标准的制定,围绕“互联网+”、“大数据”等国家战略需求,加快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审查、大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智慧城市安全、物联网安全、新一代通信网络安全、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
8月1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京召开专题座谈会,就网站履行网上信息管理主体责任提出了八项要求。八项要求明确,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要建立总编辑负责制,总编辑要对新闻信息内容的导向和创作生产传播活动负总责,完善总编辑及核心内容管理人员任职、管理、考核与退出机制;发布信息应当导向正确、事实准确、来源规范、合法合规;提升信息内容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新闻发稿审核系统,加强对网络直播、弹幕等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上线的安全评估。此外,网站还应严格落实7×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跟帖评论管理制度、完善用户注册管理制度、强化内容管理队伍建设、做好举报受理工作等。
财政部等:发布《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根据规定,上述动漫直接产品包括:漫画;动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符合规定的动漫企业于每年的9月底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由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动漫企业的进口免税资格进行审核。同时,对已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实行年审制度,由文化部负责。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公布下一年度享受进口税收政策动漫企业名单时,同时公布年审合格和年审不合格的动漫企业名单。对年审不合格的动漫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取消其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资格。
8月18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主持召开部务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送审稿)、《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推进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挖掘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价值,努力建成与行业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一体化、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会议强调,要完善网络安全应急体系,不断提升行业网络安全综合防范能力,大力推进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鼓励创新,抓好督促落实,推进智慧交通发展,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国知局:发布《关于在广州市等地区和单位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各地推荐,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对国家创新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广州市等72个地区和单位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试点示范时间自2016年8月起,为期3年。国知局要求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各试点示范地区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各试点示范地区和单位要按照上报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条件保障,加快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取得实效。
银监会等:将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借贷监管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7个多月,迟迟没有出炉的最终定稿有了新消息。此前,在政府和学术机构、业界的一次座谈会上,监管层透露,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即将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置了借款上限。最终的监管细则预计将在明年2月左右真正落地,也就是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结束之后。将出台的《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办法》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信息中介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余额上限,防范信息集中风险。
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
8月19日,北京市对外发布《北京市大数据和云计算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北京市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发展体系将基本建成,成为全国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中心、应用中心和产业高地的战略目标。届时,北京大数据和云计算从业企业将达到500家以上,并打造出千亿元级产业集群。为实现发展目标,北京将建设高速宽带网络,发展移动互联网和4G、5G等新一代移动通信,进一步完善高速、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成政务物联数据专网;建设城市物联传感“一张网”,建成全方位实时监测和感知的城市运行保障体系,并推广实现各类感知信息的汇聚共享和整合应用;建设全市统一的基础公共云平台,持续提升政务云服务功能,推进电子政务内网云建设,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领域公共云建设试点;建设大数据和云计算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实现政产学研用联动;建设大数据和云计算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大数据领域的创新创业活力;建设大数据交易汇聚中心,健全数据交易流通的市场化机制,开展模块化的数据交易服务。
近日,德和商业管理公司申请注册在第14类商品的第8921594号“宝庆尚品”商标,最终被予以无效宣告。2010年12月,德和商业管理公司提出“宝庆尚品”商标的注册申请,2012年1月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在第14类商品上。宝庆首饰总公司主张系争商标与其在先核准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宝庆首饰总公司据以引证的商标为第5579596号“寳慶”商标。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系争商标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对应的简体中文,由于两商标相近部分的发音、含义均相同,系争商标中的“尚品”一词非具有固有含义的词汇,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在隔离状态下容易认为“尚品”系对“宝庆”的修饰,无法从整体上对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进行区分。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并存,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两商标各自所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进而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8月18日,备受关注的新浪诉凤凰网擅自转播中超两场赛事一案,凤凰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围绕体育赛事节目是否构成作品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庭审中,双方针对程序和实体中的八大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地庭审辩论。其中,对于涉案中超赛事两场比赛节目,是否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双方针锋相对。上诉人天盈九州公司认为,中超每场90分钟的比赛不是智力成果,而是运动员自发运动形成的,节目画面的决定因素不在于编导,而在于足球体育赛事本身;任何一场比赛都是唯一的、不可复制的;涉案证据不能证明上述两场比赛是作品。被上诉人新浪认为,体育赛事是由专业团队根据严格分工进行的制作,每场体育赛事均有直播策划和导演的选择,摄像师和导演对每个画面的选择都是主观的;体育赛事虽然没有演员、脚本,但和电影类别中的纪实电影的艺术表现手法一样,是纪实作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北京知产法院:受理涉及脉脉软件、新浪微博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上诉人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微梦公司一审诉称:新浪微博与脉脉软件同属于社交类软件,淘友技术公司与淘友科技公司与其存在竞争关系,且对其实施了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平台用户信息等四项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法院认定淘友技术公司与淘友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并判决其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在脉脉网站首页、脉脉客户端软件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声明,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微梦公司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微梦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208998元。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华为公司:因“荣耀6plus”提供“奇拉漫画”软件下载被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因“荣耀6plus”手机提供“奇拉漫画”软件下载服务,且使用“奇拉漫画”可阅读原告权属作品,原告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诉至海淀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荣耀6plus”的生产者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二“奇拉漫画”的开发者北京汇文立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原告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诉称,《三国演义》漫画作品系其出品,原告依法享有该书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著作权。被告一生产的“荣耀6plus”手机中的“应用市场”可以下载被告二开发的“奇拉漫画”应用程序;且未经原告授权,“奇拉漫画”软件通过手机客户端为用户提供《三国演义6千里走单骑》漫画作品的在线阅读服务。原告认为,被告一作为“奇拉漫画”软件的下载平台,理应对“奇拉漫画”非法提供在线阅读服务负有审查义务,二被告已构成共同侵权,严重扰乱了原告作品的正常市场出版秩序,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对上述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因认为“超级视频”未经允许提供《奔跑吧兄弟第三季》的在线播放服务,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北京文青博业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诉称,其经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依法享有影视作品《奔跑吧兄弟第三季》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北京文青博业科技有限公司为“超级视频”手机应用软件的运营单位,未经其允许在“超级视频”上非法向公众提供涉案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停止提供《奔跑吧兄弟第三季》的在线播放业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20万元;在其“超级视频”官网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海淀法院日前发布快报称,不满“电视家浏览器Android端”在线播放《极限挑战第二季》,合一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将奇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奇果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电视家浏览器是一个TV专用浏览器,能让用户在电视上看到全网内容。合一公司是《极限挑战第二季》的相关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经调查发现,奇果公司经营的平台“电视家浏览器Android端”上可以实现该节目的在线播放,即广大网络用户可以通过该平台免费观看,无需通过合一公司网站便可获取视频作品。合一公司认为,奇果公司擅自在其平台播放未经授权作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百度外卖”:起诉“腾讯”“搜狐”等多家网络公众平台侵犯名誉权
因主张微信等公众平台发布内容不实文章侵害其商誉,“百度外卖”的运营主体北京小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小度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多起名誉权诉讼。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4起案件。原告认为,微信等公众平台发布的一些针对百度外卖的文章内容严重失实,阅读量、转载量巨大,对原告声誉和商业信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故而分别起诉要求平台运营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封停该公众号以消除影响,并提供公众号的运营者信息。原告另起诉要求微信公众号主体北京亿商联动国际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封停该微信公众号以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在微信系统中广播和其他全国性的纸媒首版和网络媒体首页刊登赔礼道歉的声明,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200元等。
日前,上海市消保委通报网络游戏调查情况,并针对消费者投诉和反映较为集中的游戏账号被封停问题,约谈盛大、久游网等10家网游公司,对网游公司格式条款进行了披露。上海市消保委调查发现,网游公司侦测玩家是否存在违规情况时,主要采用系统自动检测、用户举报系统检测、人工检测和用户举报并行三种方式。上海市消保委法律研究部主任指出,多数网游公司处罚规则不透明,客观诱发了玩家与网游公司的争议,尤其在外挂问题上,网游公司往往拒不提供后台数据,也不对玩家使用外挂的具体情形进行举证,造成了近60%的封停账号投诉无法妥善解决。
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会同58集团举办了“网上治安秩序打击整治专项暨橙色行动成果展示会”。为了全面清理网上治安乱象,北京市公安局决定从今年8月1日至10月底,在北京市开展网上治安秩序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紧盯当前网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网络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严打网上色情、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等网络犯罪,严整违法信息高发、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的网站等三类网站扰序对象,严清网上违法域名及涉及域名违法犯罪活动等网络隐患。北京网安部门与58集团在今年联合开展“橙色行动”,双方共同重点打击防范违法信息、网络诈骗、倒卖公民个人信息3种常见的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兰州城运处已制定出《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意见》和《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这两份文件对兰州市网约车总量规模、准入条件、运营价格、经营模式、形象标识、执法监管、经营期限等都提出明确要求。兰州市管理网约车的总体思路是“总量控制+价格管制”。兰州市网约车管理方案明确指出,以千分之三的国际标准(每千人三辆车)来计算,兰州市运营车辆饱和状态应该在1.5万辆左右。兰州市网约车市场不可能不限量的发展,留给网约车的数量应该在3000辆左右。关于网约车的价格问题,兰州市网约车管理方案作出网约车的车型和价格必须高于出租车的规定。兰州市网约车管理方案已经报送至兰州市交通委,之后或将经过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公开征求意见等环节。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肯定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的系列政策,所取得的积极成效。同时指出,当前外需低迷,制约外贸增长因素较多。下一步要加大已有政策落实力度,推动进出口企稳回升,并提出了五点要求。其中涉及“改革完善与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扩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试点,培育发展新动力。”
日前,大规模商用电子存证区块链联盟“法链”宣告成立。“法链”是由Onchain、微软(中国)以及法大大等多个机构参与建立和运营的证据记录和保存系统,是一个多方参与的开放式区块链联盟。通过“法链”上多方参与管理与运营,电子合同的签署时间、签署主体、文件哈希值等电子合同的数字指纹信息会广播到“法链”所有成员的各自节点上,所有信息一经存储,任何一方都无法篡改,充分满足了电子证据司法存证的要求。基于区块链技术中心化、防篡改、数据零丢失等特性,“法链”的建立,使得电子存证相关的法律服务变得更为可信、高效、安全。
针对媒体报道的“百度夜间推广赌博网站”事件,北京市网信办经过初步调查,认为百度在付费推广业务中存在网站主体责任、商业推广资质审查和代理商合作等方面的漏洞,必须全面整改,并追究失职人员责任。据媒体报道,多家赌博网站盗用其他公司营业执照注册百度推广账户,每天夜间10点以后,通过百度“商业推广”悄悄上线,次日清晨9点前又全部下线,恢复自然搜索结果。针对该事件,北京市网信办会同市公安局、市通管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调查组对百度公司提出整改要求:立即全面审查商业推广服务,对存在资质造假、私自修改推广内容等问题的企业坚决终止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对被盗用的企业账户进行清查核实,确保注册账户及商业推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坚决不为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传播渠道。
『国外动态』
欧盟计划将电信业规则中有关通信安全和保密的条款拓展适用于Skype、WhatsApp等网络服务中,限制其使用加密技术。目前许多此类公司都会对信息和邮件服务提供端到端加密功能。现行的《电子隐私指令》规定电信运营商必须保护用户通信及其网络安全,不得保留用户位置和流量数据;欧盟还允许各国政府可基于国家安全和执法目的限制保密权。欧盟相关文件指出,拟将安全和保密条款适用于OTT服务;对网络公司的保密义务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委员会将要求互联网公司在用户转换服务商时允许用户复制其信息,比如电子邮件等;其也在考虑现有规则范围是否足以确保对消费者的保护,确保规则不会扭曲竞争。欧盟行政机构将在之后提议修改电子隐私规则,9月份开始启动电信业规则全面的修订。
俄罗斯第九仲裁上诉法院于2016年8月17日驳回了谷歌关于其滥用安卓操作系统市场支配地位的上诉。俄罗斯反垄断监管部门联邦反垄断局(“FAS”)于2016年8月11日裁定,谷歌在移动设备上预装应用软件和预设google搜索为默认搜索引擎的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决定对谷歌处以4.38亿卢布(约合675万美元)的罚款。由于FAS和谷歌未能达成和解,谷歌对该裁决提起上诉。8月17日,法庭最终驳回了谷歌的上诉。这意味着谷歌必须执行FAS的裁决,按要求缴付罚款。
甲骨文此前控告Android系统侵犯其Java技术专利,但法院裁定甲骨文败诉。甲骨文律师上诉美国联邦法院表示,应当推翻这一裁定,因为上次审判时他们没有获得关键证据。甲骨文律师安妮特·赫斯特表示,谷歌在审判中期推出了Chrome OS版Play商店,这显示出谷歌试图在桌面端打入Java SE市场。她称,此举使甲骨文遭受的损失显著增大,而且这一证据当时应当呈送给陪审团(但却并没有)。“这改变了游戏规则,”赫斯特向负责审判该案的美国地方法官威廉姆·阿尔苏普说。“谷歌的辩词失去了整个根基,Android并非‘极具变革性’,它还出现在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中。”阿尔苏普将择日对甲骨文的要求进行裁决。
日期,巴基斯坦国民议会通过备受争议的《防止电子犯罪法案》,之后总统将必须签署该法案。根据该法规定,未经授权访问关键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将被处以三年以上监禁或100万卢比罚款;基于调查或诉讼中收集证据的目的,政府可以与任何域外政府、域外或国际性机构和组织合作开展相关活动;在披露相关信息可以帮助调查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将相应信息转发给任何域外政府、域外或国际性机构和组织;任何宣扬恐怖主义或从事恐怖主义相关犯罪活动,将被处以7年以上监禁或1000万卢比罚款。该法案受到了来自各个党派的批评,认为其剥夺了言论自由等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让政府得以过度监控;该法带有明显的政治动机,将打击人们参与政治活动或在网络上开展辩论的积极性;该法可能会成为当局者或者未来立法者用来打击反对派的工具。还有人指出,该法规定过于开放,为政府等机构滥用监控行为留有空间;缺乏实施机制;有权机关拥有绝对权力屏蔽和破坏网络信息;未能将网络犯罪与网络恐怖主义、网络冲突相区分。
日前,30多家主要科技和通信公司表示,他们将与美国政府联手打击“Robocall”(垃圾电话)。Robocall是一种预先录制好的自动化电话,已被美国监管部门视为一场“灾难”。AT&T、谷歌母公司Alphabet、苹果、Verizon通讯、康卡斯特等公司共同组建了“Robocall打击部队”(Robocall Strike Force),并与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举行了首次会议。AT&T CEO兰德尔·斯蒂芬森担任该组织的主席。他表示,“打击部队”将在10月19日前向FCC报告“加快新工具和解决方案开发、采用的具体计划”。“打击部队”希望采用来电显示验证标准,以协助屏蔽来自假冒电话号码的呼叫,并考虑建立一个“来电屏蔽”列表,以阻止诈骗者冒充政府、银行以及其他机构合法电话号码骚扰用户。FCC并未要求屏蔽和过滤垃圾电话,但强烈建议手机服务提供商免费提供这些服务。
日前,美国一地方法院法官否决了Uber针对两起分别在加州和马塞诸塞州面临的集体诉讼提出的1亿美元和解方案。法官认为,该方案既不公平又不妥当。对此,Uber发表声明称,和解表示双方相互同意,它意味的是公平、合理,对于法官的这一决定他们感到失望,接下来他们将寻求其他解决方案。原告们认为,Uber应当将他们视为员工,所以应该向他们提供在各个州劳工法规定下的福利以及汽油、汽车维护等补偿。然而Uber的做法是将他们当做独立承包商来对待,也就是说,这家公司无需为这些福利买单,显然这能帮助他们大大降低运营成本。Uber在和解方案中作出承诺,他们将向司机提供更多关于其评级的信息、跟他们分享关于司机将在哪些条件下会被取消资格的额外信息。另外,Uber还同意跟司机共同努力创建司机协会并为其提供一定的资金资助,但仅局限于此次诉讼起诉的州。
2016年7月28日,印度尼西亚专利法修订案获得通过并将于8月28日生效。修订案对现行法中的一些不明确部分进行了澄清修改,主要的变化有:药品专利侵权例外;修订案明确禁止对现有专利进行第二使用或第二医疗使用予以保护;强制许可条款;上诉委员会权力扩张;专利权人无需再支付未支付的专利年费,而且,从专利授权开始6个月后就必须支付专利年费,否则其专利就被视为无效;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需要提交一份发明所有权声明;修订案要求在说明书中与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有关或从中获得的发明明确说明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的来源;允许将专利作为信用客体;修订案引入了一个在线申请系统,允许申请人在网络上提交专利申请。
奥巴马政府表示,将于今年10月1日把大部分互联网治理权力正式移交至一家非营利性、多方利益相关者实体。但此举可能遭到美国部分国会议员的反对。美国政府以及美国众多高科技企业认为,这一计划已久的举措对维持国际对互联网的支持并防止其治理的断裂很有必要。他们表示,将互联网域名系统的管理权转移至“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对互联网的运行或其用户不会带来不良的后果。但此举有可能激怒美国部分保守共和党人士,他们一直担忧这可能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美国政府官员强调,尽管反对者言辞激烈,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此举对互联网用户不会产生任何变化,虽然当涉及到版权等棘手问题时,这一变化最终可能导致考虑出台新的政策。
日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康奈尔大学等联合发布《2016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2016年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中国跻身世界前25位最具创新力的经济体行列,瑞士、瑞典、英国、美国、芬兰和新加坡名列榜首。中国进入25强,标志着中等收入经济体首次加入了高度发达经济体行列。中国的进步反映出中国的创新表现在不断完善,也反映了经改进的GII创新度量指标等方法上的考量。2016年全球创新指数是以两个次级指数的平均值计算。创新投入次级指数衡量的是体现出创新活动的国家经济要素,这些要素共分为五大类:(1)制度,(2)人力资本与研究,(3)基础设施,(4)市场成熟度,和(5)商业成熟度。创新产出次级指数体现的是创新成果的实际证据,分为两大类:(6)知识与技术产出和(7)创意产出。
鉴于欧洲最近频发的恐怖袭击,德国政府正在重新审视他们在对待网络安全问题上的方法。内政部长Thomas de Maizière指出,政府正在计划修改该国的一些法律内容,另外还将在警察部门建立一个全新的网络安全部门。这位内政部长表示,新网络安全部门将取名信息安全中央办公室。新部门将负责开发打击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行动的方案、产品和战略。他还指出,由该部门开发的工具还必须要有进攻能力,并且将会有相当一部分工具用于暗网(Dark Web)调查。
LinkedIn上周对100位不具名人士发起诉讼,控告这些人使用机器程序从LinkedIn网站提取用户资料。这起诉讼是LinkedIn披露这些“搜刮者”身份的初步举措,也是其维持对用户资料独家所有权的一种方式。LinkedIn打算要求法院披露这些人的真实身份。LinkedIn律师还提出质疑,即应该如何监督机器人程序的使用。LinkedIn在诉讼中引用美国“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表示,从LinkedIn网站收集用户资料相当于黑客行为。根据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LinkedIn可对任何越权访问“受保护计算机”的人提起诉讼。不过该法律也遭受不少批评,因为它实质上将违反服务条款的行为判定为非法。LinkedIn控告称,这些匿名人士打造出庞大的“僵尸网络”,并绕过LinkedIn用来防止第三方收集用户资料的限制措施。在诉讼中,LinkedIn详细介绍了该公司数款用来阻止提取数据的自动化工具,比如FUSE、Quicksand和Sentinel。
尽管俄罗斯当局享有未尽力阻止网络盗版的“美誉”,但近几年却在积极弥补。例如,网络屏蔽现在是一个普遍做法,网络服务提供商给多次侵权的网站发布永久禁令。但用户继续访问种子网站和流媒体网站,版权权利人和地方政府担心社交网络平台将成为一个更严重的威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和娱乐产业组织现正在为允许用户上传内容的社交媒体平台起草新法。文化部和国家音乐产业联合会以及电影和电视制片人协会认为法律变革将使社交媒体平台难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第1款,社交媒体网站是“信息中介商”,意味着vKontakte之类的网站不需要对用户上传的侵权内容负责。权利人想废除该法或重新制定法律,让他们有更多实施知识产权的选择。同时在考虑中的还有加大对莫斯科城市法院责令屏蔽的网站的惩罚力度的法律。目前,网络服务提供商已准备采取网络封锁行动,但权利人认为侵权网站的经济来源是个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