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关于推进实施物业管理居住小区宽带接入的通知
京建发〔2016〕19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居住小区宽带服务,满足广大业主的多样化需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他人签订垄断或排他性质的宽带运营协议。
二、已建成并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在设备间(电信间)、管沟、管井、槽道、配线设备等基础设施具备多家接入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需求满足3家以上宽带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并将接入宽带运营企业有关情况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开。
三、宽带运营企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宽带接入、施工配合、运行维护等事项进行协商明确。宽带运营企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施工配合、运行维护等服务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支付合理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所得收入纳入其他经营收入,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业主公示。
四、宽带运营企业应当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施工方案,妥善保护小区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及时修复施工造成的破损。施工方案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五、市通信管理局加强对宽带运营企业接入施工、运行维护的监管,依法对无资质经营、签订排他性质协议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阻碍宽带接入、签订排他性质协议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6年5月18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