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嘀嘀”商标侵权案因涉及互联网+时代新型商业模式且小桔公司“滴滴打车”软件用户数过亿,从而备受社会公众及媒体的高度关注。2015年4月,杭州中院通过官方微博视频直播案件庭审过程,开创了省内法院系统微博视频直播庭审的先河;由杭州中院官方微博“杭法官微”推出的“嘀嘀”商标涉嫌侵权的话题,受到了61.6万名新浪网友的关注。该案案情复杂,在侵权行为表现形式的认定、被控侵权商标的使用方式以及在互联网+背景下对商品和服务的划分等方面对司法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杭州中院专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浙江省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就案件审理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
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虽然对是否构成侵权各执一词、针锋相对,但却均表达了强烈的调解意愿,希望法院协调解决双方的矛盾和分歧。对此,杭州中院始终立足于尊重维护知识产权,促进互联网+时代新兴业态健康发展,实现商标权人合法权益以及已经形成的社会公众对涉案商标认知度之间的合理利益平衡,尽最大可能促使双方当事人从矛盾对抗走向和解共赢。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通过多次电话沟通、面对面磋商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和化解,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商标转让协议。
案件的圆满审结,既维护了妙影公司作为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使其通过转让注册商标实现商标权利的价值,免于日后相关案件的讼累;也使小桔公司在获得转让的注册商标后,继续对其通过倾力营销形成的具有稳定消费群体和市场格局的经营模式进行完善和提升。同时,对社会公众,特别是新兴的互联网企业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注意避让他人知识产权,做好品牌创立的前期准备,未雨绸缪、避免纷争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引领效应。(王春 王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