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高法院、高检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中科院、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贸促会等31个成员单位组成,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国务委员王勇同志担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江泽林同志、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作为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和对外窗口,具体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下一步,联席会议将按照工作制度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使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