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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信息

上海知产法院:20项措施强化严格司法保护 深化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审判信息

时间:2016-05-31   出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作者: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三中院(知产法院)研究制定20项措施,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服务保障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一、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专业化审判体制机制建设

1、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司法改革措施,发挥改革试验田和示范作用。积极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不断探索和研究科技创新技术类案件的审判规律和更合理化的诉讼规则,切实保障激励创新。

2、有效实现知识产权“2+1”审判综合效应。结合上海知产法院与上海三中院合署办公的特点,以及上海三中院集中管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实际,由知产法官参与刑事审判合议庭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确保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理念、保护标准和法律适用的协调统一。

3、实行对科技创新技术类案件专项审理。上海知产法院按照案件类型进行专业分工集中办理科技创新技术类民事、行政案件,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根据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和专利、计算机软件等不同案件类型特点,设立专项合议庭,实行专项审理,对创新有重大影响的关键环节和领域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司法措施。

4、建立完善由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和技术鉴定组成的有机协调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明确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专家陪审员和技术鉴定人员参与技术事实查明的专业匹配、角色定位和方式路径,增强科技创新技术类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准确和高效。

5、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委托调解、专家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解决科技领域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推进和解、调解等非诉解决纠纷机制与诉讼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利用。

6、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智库建设。契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特点,强化审理科技类知识产权案件人才的培养,着力建设一支专家型、复合型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立完善精品案例库、知识产权法律文书库、技术和法律咨询专家库、专家陪审员库,为专业化审判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二、严格执法办案,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7、依法打击涉科技类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涉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统一知识产权犯罪的证据标准,在依法判处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剥夺侵权人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

8、依法监督和支持涉科创中心建设的行政行为。依法受理、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慎处理与科创中心建设有关的行政案件,发挥司法审查职能。加强法律适用前瞻性研究,探索并确立司法合法性审查标准,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9、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行政执法中查处移送公诉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对执法中相关证据效力认定、移送流程、范围的规范力度,健全和完善检验鉴定、重大问题会商等工作机制,形成执法规范,提高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效率。

10、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实施力度。对恶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实施惩罚性赔偿,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权利人已经提交侵权人获利的初步证据,而侵权人的账簿、资料等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该账簿、资料。侵权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的获利。

11、依法加大涉科创中心建设案件执行力度。针对涉科创中心建设执行案件所具有的特点,探索建立专业执行组织,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和执行惩戒措施,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制裁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三、强化审判功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裁判的引领作用

12、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涉科技类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综合运用证据披露、举证妨碍、证明标准等规则,切实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侵权成本。

13、加强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审查与运用。依法加大释明力度,强化当事人举证,推动并引导当事人在提交证据、质证以及庭审中最大限度呈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切实解决举证难和事实认定难问题。加大对诉讼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抗拒证据保全、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提交虚假证据、进行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依法予以制裁,形成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

14、发挥保全措施在制止侵权和保护权利人权益的功能作用。注重发挥行为保全、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按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积极探索符合科技创新技术类案件特点的保全模式,依法适用保全措施。

15、制定一批类案审判指引。准确把握涉科技创新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各类民事纠纷司法保护原则和司法裁量标准,梳理总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标准,规范统一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标准,准确认定知识产权合同效力和责任承担,依法保护创新成果。

16、主动研究新型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注重保持裁判工作的前瞻性,合理把握新型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确保创新主体能够凭借其创造性劳动获取应有的收益回报,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

四、延伸服务职能,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17、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流转、转化。依法审慎判断涉知识产权投资入股、质押担保行为的效力,促进权利流转利用。合理认定技术成果开发、转让、许可、技术咨询和中介等环节形成的效益分配及责任承担,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促进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竞争力。

18、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加强与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及时通报科技领域知识产权案件相关情况,建立相关纠纷动向和潜在风险提示机制,积极为科创中心产业发展、制度创新建言献策。

19、推进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建设。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知识产权社会信用水平。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探索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系统,营造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20、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工作。加强典型案例宣传,适时发布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利用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APP)等新媒体,拓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教育面。通过新闻发布会、知识产权宣传周、网络庭审直播、公众开放日等方式,增进公众对科创中心建设相关案件审判工作的了解、信赖和监督。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