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合审判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在获批“三合一”审判模式后,该院及时出台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整合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避免了不同审判部门对关联诉讼中权利归属、法律责任等问题的重复审查和认定,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实现了交叉案件的程序衔接。积极推进繁简分流,2015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知产民事案件270件,适用率达94.1%,平均审理天数54.6天,审理周期明显缩短,权利人维权更加便利。
二是发挥集中优势打击违法犯罪。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加大对知识产权罪的打击力度,对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不具有悔罪表现以及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注重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并提高执行到位率。共判处被告102人,其中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9人,被告单位12家,判处罚金730余万元。
三是发挥专业优势化解纠纷效果好。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促进知识产权权益转化,努力争取定纷止争,互利共赢。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撤672件,调撤率为82.35%。如在审理涉全市28家KTV场所音乐著作权侵权批量案件中,多次走访文广新局、为业主授课,并积极促成成立乐清市歌舞娱乐行业协会,通过协会的平台使大部分场所与权利人签订版权许可使用协议,案件撤诉结案。
四是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形成保护合力。就案件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与检察、公安、工商部门座谈沟通,向市公安局发送《关于规范提供商标权利证据及规范描述商标标识》的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反馈。建立与市科技局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诉前、审前、审中征得当事人同意均可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委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进行调解。在浙江省电气行业协会设立司法保护联络点,促进发挥行业协会力量,联动保护知识产权。(乐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