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研究院:成功举办“第十三届知识产权南湖论坛互联网分论坛——‘互联网内容产业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
4月23日—24日,由腾讯研究院承办的“第十三届知识产权南湖论坛互联网分论坛——‘互联网内容产业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来自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文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百度、阿里、搜狐、网易、互联网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美国乔治梅森大学,人民日报、新华社、中新社、法制日报等政产学研及媒体界250余名嘉宾参会。
腾讯公司高级副总裁、腾讯研究院院长郭凯天受邀在大会主论坛作“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现状与展望”主旨演讲,围绕连接与内容产业主题,介绍了中国互联网产业的新变化,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内容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趋势。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柯指出,从国家版权局推动剑网行动十年来,通过社会各方面持续不断的努力,网络版权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并指出今年的“剑网行动”的重点领域是网络文学作品。腾讯公司公共战略研究部总经理、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司晓表示,互联网极大的扩展了内容产业的想象空间和市场机会,腾讯公司深耕数年,聚焦于连接与内容战略,不断在创造自身价值的同时,推动了互联网内容产业的发展。
研讨会特别发布了《网络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侵权3.0时代的互联网产业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朱理法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陶钧法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李颖法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张今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黄勇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徐士英教授、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张丰艳副教授、清华大学中国产业研究中心李挺伟博士、美国乔治梅森大学法学院Joshua D. Wright教授,咪咕副总裁单磊、阅文集团法务总监王峥,金杜律师事务所石必胜律师以及腾讯公司张钦坤博士、黄晓锦博士、邹良城总监等围绕互联网内容产业知识产权与互联网产业竞争政策问题进行研讨。
【导语】上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6年立法计划,将审议《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和《民法总则》等法律案;国家网信办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调查“魏则西事件”;“扫黄打非”办专项整治网络直播平台;浦东法院判决《奇迹神话》抄袭《奇迹MU》案,将游戏整体画面作为“类电影作品”进行保护;海淀法院认定“脉脉”非法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在国外,美国国会投票通过《联邦商业秘密保护法》,完善联邦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美国众议院通过《电子邮件隐私法案》,对联邦机构获取公民个人电子邮件内容设定更加严格的条件。
『国内动态』
4月26日消息,软件“脉脉”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的头像、名称、职业和教育等信息,被新浪微博以不正当竞争起诉至海淀法院。脉脉上线之初因和新浪微博合作,用户可通过微博账号和个人手机号注册登录脉脉,用户注册时还要向脉脉上传个人手机通讯录联系人。随后,新浪微博发现,脉脉用户的“一度人脉”中,大量非脉脉用户直接显示有新浪微博用户头像、名称、职业、教育等信息。后双方终止合作,新浪微博提起诉讼,认为被告存在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非法获取并使用脉脉注册用户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与新浪微博用户的对应关系以及发表言论诋毁微梦公司商誉等。海淀法院认定,被告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等行为危害到新浪微博用户信息安全,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被告发表的网络言论对微梦公司构成商业诋毁。
4月27日消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网游“奇迹MU”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运营商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网页游戏“奇迹神话”开发商广州硕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独家运营商广州维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奇迹神话”抄袭“奇迹MU”,两被告共同侵犯了原告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万余元。本案中,法院通过比对游戏中的情节、人物、场景等相关素材,认定“奇迹神话”的整体画面与“奇迹MU”构成实质性相似;此外,500万元的经济赔偿也创下国内网络游戏侵权案件的最高判罚数额。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继续审议《网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10部法律案,初次审议社区矫正法等10部法律案;并初步审议民法总则等10部法律案。这些项目的审议时间可能视情适当调整。此外,计划还公布了一些预备项目,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6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发表谈话指出,近日“魏则西事件”受到网民广泛关注。根据网民举报,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此事件及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联合调查组由国家网信办网络综合协调管理和执法督查局局长范力任组长,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及北京市网信办、工商局、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联合调查组将适时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
4月29日消息,今年2月至4月,针对网络直播平台出现较多涉“黄”涉“低俗”内容,全国扫黄打非办组织协调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部署开展了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国家网信办部署地方网信办约谈斗鱼、YY等直播网站负责人,责令整改网站、查处问题主播,并督促网站企业加强自律。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督促各地“扫黄打非”、文化执法部门立案查处了一批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件。如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查办“映客”“都秀”“花椒”“在直播”等数起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浙江金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查办“新浪show”网络直播平台传播色情信息案。北京市还查办了“小咖秀”客户端和“秒拍”网两起视频分享软件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
4月30日消息,去年底《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经过征集各方意见,交通部又将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已经定稿且上报国务院,何时出台目前尚未得知。交通部人士表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只是在网约车平台许可流程等方面做了一些细微的调整,整体改动不大,私家车做专车需改为营运车辆的要求不会改变。
4月27日消息,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系会议在银监会召开。2015年非法集资案达历史峰值,十四部委全面推进处置非法集资,下一步将强化行业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将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快完善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特别是对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一些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和新风险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此外,对于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领域,地方政府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市场监管,强化综合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将在5月-7月展开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研究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手机客户端、微信、百度搜索等新兴媒体发布融资类广告的管控。
4月27日,第七届互联网安全国际论坛暨首届中俄网络空间发展与安全论坛在莫斯科举行。与会者围绕中俄网络空间技术合作前景、通信与互联网基础设施安全、通信与媒体服务安全、打击网络犯罪、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论坛期间,中俄官员和学者一致认为,网络空间安全日益成为威胁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秘书长李欲晓指出,中俄两国网络安全领域行业协会作为国际互联网治理中重要的利益攸关方,在未来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中应发挥重要的作用,共同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互联网治理体系,维护本国网络主权、推动本国网络安全保障能力的建立。
4月26日消息,由国家版权局主办的“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在京举行。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说,今年的“剑网行动”要针对网络侵权热点,如网络文学侵权问题、网络新闻作品非法转载问题、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等进行专项治理。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时代,要不断探索网络版权资源运营和保护的新模式,把版权资源创造、运营、管理和保护的创新摆在重要位置。会上,国家网信办政策法规局局长杨树桢就加强网络版权保护提出了五点建议。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副局长李湘宁介绍说,去年工信部配合各级网信、新闻出版广电、工商等部门处置违法违规网站1226个,查处侵权盗版的网站、非法视频等无证违法网站368个。今年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企业责任,有效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会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国家版权局公布了2015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4月26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诉人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网视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被告聚网视公司赔偿原告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6万元,并就其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官方网站首页上端连续72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本案系聚网视公司在其开发运营的“VST全聚合”软件中提供来源于爱奇艺公司的视频内容,并且在提供来源于爱奇艺公司的视频内容时屏蔽视频前广告所引起的。至此,全国首例视频聚合盗链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终结。
上海知产法院:恰当引用“葫芦娃”“黑猫警长”角色形象构成合理使用
近日,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浙江新影年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谊兄弟上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黑猫警长”、“葫芦娃”角色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做出二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原告美影厂认为其拥有动画片《葫芦兄弟》中“葫芦娃”与《黑猫警长》中“黑猫警长”的角色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而被告新影年代公司在其投资制作的电影《80后的独立宣言》宣传海报上使用并变动了原告的上述葫芦娃与黑猫警长角色形象美术作品,被告二华谊兄弟则在新浪官方微博推荐影片时同时发布了涉案海报,侵犯了其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综合考虑引用作品的目的、引用作品在新作品中的比例、是否影响权利人正常使用、是否对权利人造成不合理的损害等,认为涉案电影海报为说明八十年代少年儿童的年代特征这一特殊情况,适当引用当时具有代表性的少儿动画形象“葫芦娃”、“黑猫警长”美术作品,与其他具有当年年代特征元素一起作为电影海报背景图案,构成合理使用。
北京知产法院:撤销商评委对weibo+图商标做出的驳回复审决定
新浪网2013年7月15日申请注册新浪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8类第3801、3802群组。微梦创科公司2014年4月申请注册weibo+图商标(“weibo”文字+近似新浪图形商标),同样使用在第38类第3801、3802群组,2015年4月商标局以两商标近似为由,驳回注册申请。2015年12月,商评委驳回微梦创科公司复审,微梦创科公司遂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认为,两商标的图形部分虽构图风格与视觉效果近似,但整体观察仍然存在一些差别。另外,判断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还应当考虑和尊重注册在先的引证商标权人的意见。微梦创科公司和新浪网为关联公司,并签订《共存同意函》,表明引证商标权利人知悉并同意诉争商标注册和使用,且无证据表明该共存同意书会对相关公众的利益造成损害。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近似商标”,判决撤销商评委的驳回复审决定,责令其重新做出决定。
北京市高院:驳回苹果公司“IPHONE”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上诉请求
4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美国苹果公司在“IPHONE”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败诉。2002年,美国苹果公司在核定的第9类商品上注册了“IPHONE”商标。之后因不服商评委作出的给予新通天地公司在第18类商品上注册“IPHONE”商标的裁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并上诉至北京市高院。北京市高院认为在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件中,认定引证商标是否驰名,一般以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的状态为准,并且要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持续使用时间、商标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因素。苹果公司提交的证明其为驰名商标的证据大多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后,故被异议的商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月26日消息,北京市一中院对4起涉及动漫角色商标纠纷的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这4位大名鼎鼎的动漫角色分别是:乐高、唐老鸭、史努比和功夫熊猫。“乐高”商标案件中,第三人上海德光公司于2009年8月,向商标局申请将第7628640号“LEGO”商标(即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眼镜、太阳镜”等商品上。乐高公司认为,其早在1980年就已注册了“乐高”、“LEGO”在内的28类游戏器具和玩具等商品上。上海德光公司故意抄袭其驰名的“LEGO”、“乐高”商标的行为,已对乐高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故向商评委申请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但未获得商评委的支持,被异议商标也被予以核准注册,故乐高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综合考虑了角色的知名度、商业利益等因素后认为,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二款的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依法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裁定。
4月25日消息,因认为自己开发设计的电脑安全优化图形用户界面(GUI)专利权遭到侵犯,4月22日,360公司将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民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360公司起诉称,其于2014年开发设计了电脑安全优化的图形用户界面,以全新的方式展示安全检测状态,该技术被授予多项专利权。2015年底,江民公司新推出的产品“江民优化专家”,使用了与360公司相似度极高的图形用户界面,明显侵犯了360公司专利权,给其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此,360公司将江民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被告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法制日报》的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360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
近日,乐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将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诉至法院,称上述三家公司未经授权,通过各自开发运营的网络机顶盒软件、手机电视直播软件和网站提供中超赛事的在线直播服务,严重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他著作财产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乐视体育认为,其经合法授权取得2016、2017赛季中超联赛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他著作财产权,并为之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故要求三被告各自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三起案件索赔金额合计达1500万元。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这三起案件,目前均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4月27日消息,问答社区知乎在其官方微博发声,“知乎大叔”、“知乎大神”、“知乎姐姐”、“知乎酱”、“我们都爱看知乎”等一系列微博帐号,长期以文字、截图等形式,未经授权转载知乎站内回答。知乎声明称,对于这种明显侵权行为,已委托律师追究相关微博帐号运营者的侵权责任,后续将通过可行的民事、刑事及行政手段打击侵权行为,追究相关微博帐号运营者的侵权责任,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持续协助知乎用户维护其合法权利。
4月28日消息,认为百度“作业帮”使用了自己独创的UI设计,“学霸君”以不正当竞争将百度“作业帮”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 “学霸君”所有人谦问万答吧公司诉称,其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在线教育产品的互联网公司,学霸君是其运营的一款在线解题应用软件,目前已有3000万用户,公司在移动教育领域建立了非常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百度公司是“作业帮”软件的经营者和运营者,“作业帮”与“学霸君”属于同类型软件。谦问万答吧公司发现,百度公司在“作业帮”软件的使用画面中使用了谦问万答吧公司独创的UI设计,显然已经侵犯了谦问万答吧公司的著作权,而百度公司利用此种设计混淆用户,使得用户误以为“学霸君”与“作业帮”有牵连关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4月22日,因认为“美柚”手机软件侵权使用《小纠结与大姨吗漫画故事系列》构成不正当竞争,“大姨吗”运营者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被告一“美柚”运营者厦门美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美柚”的下载服务提供者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原告诉称,被告一开发运营的“美柚”手机软件,与原告的“大姨吗”手机软件具有同质化的直接竞争关系,而被告一在“美柚”中侵权使用《小纠结与大姨吗漫画故事系列》的行为,不仅是简单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同时必然导致用户对原告“大姨吗”手机软件与被告“美柚”手机软件产生混淆和误认,窃取和分流本属于原告的交易机会和手机软件客户端访问量和下载量,是典型的不劳而获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万元;在《知识产权报》、被告官方微信、微博、“美柚”及“大姨吗”手机软件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4月25日,新浪微盘宣布将停止对免费用户提供存储服务,并暂停微盘文件的搜索、分享功能。3月17日,阿里巴巴旗下的UC网盘公告称,4月15日起终止网盘的存储服务,停止UC网盘的上传服务/离线资源存至网盘功能/视频转码服务,UC网盘离线下载服务器将暂停“下载至本地”功能。UC网盘称,关闭是为了配合国家关于利用网盘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专项整治行动。
『国外动态』
日前,美国国会投票通过《联邦商业秘密保护法》(Defend Trade Secrets Act of 2016,以下简称DTSA),该法对联邦刑事法律、1996年经济间谍法等做出了重大修正,完善了联邦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将联邦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从刑事制裁层面延伸到了民事救济领域,也即,对于侵害用在或打算用在州际或国际贸易中的产品、服务中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在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二,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DTSA在临时强制令制度之外,引入临时扣押令制度,对于符合扣押条件的物品,申请人可以在不通知被申请人的情况下,单方面向联邦法院申请扣押令,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被进一步侵害;其三,在民事救济方面,赋予权利人强制令、损害赔偿、双倍惩罚性赔偿等救济;其四,针对窃取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发现商业秘密被窃取之日起算;其五,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在罚金方面,执法部门可在500万美元和被窃取的商业秘密三倍的价值之间,择其大者处罚。
4月27日,美国众议院投票通过《电子邮件隐私法案(Email Privacy Act)》(H.R.699)。《电子邮件隐私法案》更新了1986年制定的《电子通信隐私法》,要求联邦机构在调查超过180天的电子邮件时必须要先取得搜查令,而目前仍在使用的《电子通信隐私法》的规定是只需要传票即可,相比搜查令更易实现。该法案同时规定了政府在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合法获得用户在线数据时,不用提前通知用户。但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可以在其向政府提供数据前告知用户。该法案获得了包括苹果、谷歌、微软等在内的美国主要科技公司的支持。该法案最终需要美国参议院通过且美国总统签署后,方可生效。
日前,日本政府下属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将讨论制定保护法律,对人工智能创作作品进行保护。根据现行日本《著作权法》,作品为“思想和感情的创作性表现”,在人类几乎不加入创作意图的情况下由人工智能创作作品时,作品难以成为受保护的对象。这有可能对投资人工智能形成障碍。法律法规的制定,将纳入5月敲定的知识产权推进计划中。
Getty Images:就谷歌图片搜索业务向欧盟委员会投诉
在与欧盟委员会之间迅速升级的反垄断大战中,谷歌又面临新的威胁,原因在于一家美国照片经销商Getty Images近日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谷歌以不公平的方式“侵蚀”其业务的投诉,该公司声称谷歌不自己生成照片内容,而是搭Getty摄影新闻业务的便车。具体而言,就是谷歌图片“收割”Getty的照片,这一过程将Getty网站的流量引走。Getty对谷歌的投诉揭开了对谷歌商业行为的第三个关切领域,即“数据抓取”行为。欧盟委员会对Getty的投诉暂时没有做出正式回应,但从欧盟委员会对谷歌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态势来看,很可能会对该投诉进行评估并受理。
4月27日消息,最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简称“FTC”)官员已经与相关公司高管会晤,调查业界对谷歌滥用Android支配地位的担忧,扩大了从去年开始的一项调查的范围。FTC调查的问题与欧盟监管机构相似,FTC希望获得欧盟Android反垄断案的部分证据。调查并不意味着FTC认为谷歌存在不恰当行为。FTC调查人员尚未得出结论,目前要判断调查是否会导致FTC对谷歌采取法律措施还为时尚早。
5月1日消息,风靡全球的网络短租房平台Airbnb在德国首都遭遇了一次“滑铁卢”。5月1日起生效的一项新法规要求,柏林的房主不能擅自将他们住房的性质改变为度假公寓。Airbnb已于日前开始陆续撤下其上超过2万套的柏林房源。5月1日生效的这项法律禁止的是对住房的“错误使用”,即擅自将其用途改为度假公寓供短期出租。推动此项法规出台的柏林州参议院认为,柏林的城市规模一直在扩张,而当地的新建住房已长期不能满足人口增长所带来的需求——故此,柏林州参议院认为,此举将缓解目前当地房地产市场存在争议的发展状况。另一家网租房平台Wimdu和其60余名房主一起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新法规无效,这起诉讼将于今年6月正式开庭审理。
近日,英国上议院提出,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应尽快对OTA(Online Travel Agent,在线旅游社)展开调查。英国上议院早在一年前就开始征集行业相关各方对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构建“在线平台和数字统一市场”提案的意见。近日,英国上议院公布了一份长达878页的PDF文件,其中包含了谷歌、Airbnb以及天巡等利益关系方的书面及口头证据。英国上议院还对这些证据进行了解读,并将其整理成一份报告交给了英国国会,作为此次辩论的依据。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是否会针对OTA领域展开调查,或者调查结果对OTA的运营是否会造成实质性影响都还未可知。
4月27日消息,卢森堡日前批准了比特币交易公司Bitstamp的营业执照,使之成为欧洲首家受到全面监管的比特币交易机构。卢森堡此举或将在欧洲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电子加密货币的交易市场中。Bitstamp的营业执照将从7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公司于两年前递交申请,申请过程受到了针对安全性和客户保护系统等方面的严格测试。将Bitstamp纳入监管或能使得比特币的交易变得更加安全可靠。
近日,Valve和比特币支付服务Bitpay进行了合作,比特币支付方式开始进入游戏平台Steam。Bitpay表示,Valve主动走近Bitpay是因为Valve期望其运营可以更加国际化,让新兴市场的Steam用户购买游戏更容易。Bitpay在博客中说道:“虽然在这些国家,越来越多的用户都可以上网,但像信用卡这样的传统支付方式可能仍旧行不通。作为全球性货币,比特币可拉近Steam在全球每个市场玩家的距离,也不存在卡片支付的较高手续费或者被欺诈风险。”的确,在Steam平台开通比特币支付,对于很多玩家而言会更加方便。
4月29日消息,YouTube正在开发一套新系统,单独存放内容版权纠纷期间产生的收入,等到确定版权所有人后再分配这部分收入。按照之前的政策,在版权存在纠纷期间,任何人都无法通过相关视频获取收入。但新系统部署后,如果有人向YouTube上传了一段视频,随后有其他人声称该视频版权属于自己,YouTube就会禁止任何一方在纠纷期间获取由此视频产生的收入,直到纠纷解决后,再将收入分配给真正的版权所有人。YouTube表示,这套系统将在未来几个月逐步部署,YouTube还将部署一些措施,制裁那些反复发布错误版权声明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