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江苏省高级法院与上海铁路局签署移交协议,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整体移交给江苏省高院管理,纳入国家统一司法体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2015年6月8日,铁路法院又整体移交给南京市,作为南京市中级法院的直属法院,实行市一级属地管理,并将于2016年4月1日起对南京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试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
上述文章称,跨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对铁路法院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核心问题是解决审判办公用房问题。为此,南京市中院及时向南京市政府专题报告,市政府缪瑞林市长、常务副市长刘以安等领导多次作出批示。
经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协调,最终确定将凤凰西街152号的建筑节能示范大楼与铁路法院进行置换,并于2月2日至3日进行了整体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