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大陆编剧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于正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被告方连带赔偿人民币500万元。
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向原告琼瑶发放500万元赔偿金。琼瑶的儿媳何女士从法官手中接过支票。
何女士表示,在获知领取赔偿金的通知后,琼瑶表达了欣慰之情。同时表示,此赔偿金将作为琼瑶文化基金所用,旨在对青年学生在原创艺术上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