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某诉称,其系漫画师、插画师,是新浪微博“养猫画画的随随”的实名认证用户。2014年10月24日,万某在个人微博上发布了涉案漫画图片,后发现浙江广电经营的浙江卫视频道所属的“奔跑吧兄弟”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在微博中使用涉案漫画作品用于广告宣传。该微博发布后引起大量的转发和传播,浙江广电以此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和宣传效益,且该广告在使用涉案作品过程中未署名、未支付报酬并对原作品进行了修改。
万某认为,浙江广电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微梦公司作为新浪微博网站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未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二者构成共同侵权。故将浙江广电、微梦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者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55万元。 (胡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