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活动参选的案例为社会关注度高、推动我国法治进程或对我国法治进程的推动有积极意义的重大案件,案件类型包括刑事、民事、商事、知产、海事、行政、审判监督、国家赔偿、执行等有影响力案件。活动在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庭室、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所报送的案件以及中央电视台本年度所报道的重大案件中进行初评,筛选出23个参评案例,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最终确定10大案件。
据了解,为了保证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影响力,中国网络电视(央视网)、中国法院网于今日对参评案件进行网络公示,并充分听取网民意见,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5日。十大案件最终评审确定后,将于2016年年初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重点栏目连续播出。
以下是23个参评案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两个参选案例:
1、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2013年8月1日,凤凰网在中超频道首页显著位置标注并提供鲁能VS富力、申鑫VS舜天比赛的直播。新浪互联公司认为凤凰网所有及运营方天盈九州公司未经合法授权,非法转播中超联赛直播视频,侵犯了该公司享有的涉案体育赛事节目作品著作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攫取了经济利益,分流了用户关注度和网站流量。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天盈九州公司停止侵权、声明致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元。2015年6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天盈九州公司停止播放中超联赛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间的比赛,在凤凰网首页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赔偿新浪互联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推荐理由:本案是全国首例体育赛事转播权纠纷,该判决直接引用国际足联章程、中国足协章程等文件确认了体育赛事的相关权利确认问题,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认定体育赛事转播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该案审理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和探讨,对加强体育节目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该案判决有效推动了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体育赛事互联网转播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北京福联升鞋业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内联升鞋业有限公司“福联升”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
基本案情:“内联升”为中国驰名商标,先后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获“中国布鞋第一家”等荣誉称号。福联升公司恶意攀附内联升公司及“内联升”商标的商誉,在鞋类等产品上恶意申请注册“福联升FULIANSHENG及图”商标(以下简称福联升商标),并在其全国各加盟店中使用该商标销售老北京布鞋。内联升公司依法对福联升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予核准注册福联升商标。福联升公司不服,先后提起行政诉讼并上诉,并于二审败诉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认定福联升商标不应核准注册。
推荐理由:本案通过法院审判强调了在商标注册中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意义,依法制止了攀附中华老字号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保护了中华老字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对于弘扬并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净化商标注册、使用环境,依法保护中华老字号的发展传承,均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