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一民企收到跨国公司的律师函,称该厂生产的一款产品涉嫌专利侵权;3年里,官司一路从台州打到最高院
最高院裁决:玉环健龙公司没侵权,德国高仪公司返还10多万元赔偿款
几天前,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董事长蔡贤良收到来自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心中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健龙卫浴与德国高仪长达3年的专利案,最终以健龙卫浴胜诉告终。
3年前的一纸诉状,开启专利维权“马拉松”
德国高仪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最大的卫浴设施制造商,占有大约8%的世界市场份额。早在2010年,高仪公司的销售额就已达到9.8亿欧元。
而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年销售额达1亿元人民币,是玉环一家规模上企业,同时也是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
那么,是什么让这两家实力相差悬殊的企业,打了3年的官司?
事情要从2012年11月说起。当时,健龙卫浴收到一份德国高仪股份公司发出的律师函。
“在律师函中,高仪公司称我们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的丽雅系列卫浴产品,与其所有的‘手持淋浴喷头’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近似,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蔡贤良说,高仪要求他们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并要求赔偿。
收到律师函后,健龙公司召集专家、律师对自己的产品与高仪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了认真的比对。
经比对,大家一致认为二者之间既不相同亦不相近似,拒绝了高仪公司的要求。
健龙卫浴一审胜诉,二审败诉
同年12月份,高仪公司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索赔20万元。随后,健龙卫浴聘请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应战”。
法庭上,高仪公司强调,健龙公司的产品的整体形状,包括手柄、喷头及其连接方式都与高仪公司专利相近似,特别是喷头出水面高度相似。
而该案件的代理律师郑才微主张,除了出水面有些相似之外,从整体角度去观察,这二者是完全不同的设计,不构成相近似。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台州中院判决健龙公司胜诉,驳回高仪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高仪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状中,高仪公司话风一改,不再像一审中主张整体上相近似。”郑才微说,高仪牢牢抓住台州中院在判决书中的“出水面高度相似”这句话,强调出水面是其设计要点。同时,高仪提交了三组有力证据。
让健龙卫浴一班人吃惊的是,浙江省高院接受了高仪公司的观点,撤销了台州中院的一审判决,改判健龙公司赔偿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同时责令健龙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与涉案专利相近似的产品。
维护权益,向最高院提出申诉
浙江省高院裁决后,蔡贤良十分沮丧。
“基于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尊重,我们向法院支付了10万多元的赔偿款,并将产品进行修改。”蔡贤良说,与此同时,他们对模具进行销毁,召回了所有发出去的产品,造成100多万元的损失。
但是,郑才微律师和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经办法官坚持认为,健龙卫浴生产的那款产品并没有侵犯高仪公司的专利权,不断向蔡贤良解说。
“事实上,中国很多小企业面临跨国公司的专利赔偿要求,很快选择屈服。”蔡贤良说,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企业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只是面对强手压力的一种懦弱。
在律师和经办法官的支持下,蔡贤良决定为自己的权益再争取一把,向最高院提起申诉。2014年1月7日,最高院发出受理通知书。
16名驻华使节旁听,健龙卫浴胜诉
2014年8月27日, 16名驻华使节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开放活动,参观并旁听了健龙公司与高仪公司案件的庭审过程。
为了将案件情况及争议焦点简明扼要地演示给法官及旁听者,郑才微律师多次征求知识产权领域同行的意见,对PPT进行反复修改。
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郑才微律师的观点有理有据,开庭结束后,德国的二位驻华使节向郑才微律师竖起了大拇指并相互交换了名片。
同年12月28日,最高院作出民事裁定,终止本案的执行并由其进行提审。2015年2月10日,最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11月底,最高院发出了判决书,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浙知终字第255号民事判决;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台知民初字第573号民事判决。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4300元,均由高仪股份公司承担。
现在,按照健龙公司的要求,郑才微律师向台州中院提出申请,要求高仪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10多万元赔偿款、诉讼费及利息。台州中院已正式受理申请并启动执行回转程序。
“尽管之前因为官司造成的100多万元损失要不回来了,但是我们要一个公道。”蔡贤良说,他们希望通过维权,唤起广大中国企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