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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迟:探索以高水平裁判为目标的知识产权审判中国模式 敢为人先的“知产精神”法院

时间:2015-12-07   出处:人民法院报  作者:  点击:


[李少平]:首先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同志介绍,探索以高水平裁判为目标的知识产权审判中国模式。大家欢迎![15:07]
[宿迟]:我发言的题目是“探索以高水平裁判为目标的知识产权审判中国模式”。[15:10]
[宿迟]: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正式成立,这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总体部署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一年以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真领会中央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司法裁判这一根本,初步探索出一条以高水平裁判为目标、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专业审判道路,并配套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体现了中央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决策的重要意图,也证明了其正确性。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介绍:[15:10]
[宿迟]: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与思路[15:11]
[宿迟]:我院自成立伊始,就认真领会改革精神,积极谋划法院建设与改革发展,首先着力解决责任使命、理念方向与路径措施问题。[15:13]
[宿迟]:(一)明确使命[15:14]
[宿迟]:根据十八大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司法改革的要求,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求,我院承担着两大历史使命:一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创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二是以改革先行者、排头兵和试验田角色,整建制探索实施各项司法改革措施,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15:14]
[宿迟]:(二)确立目标[15:14]
[宿迟]:围绕实现中央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意图,我院深刻把握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和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的职能定位,大胆提出了“四个国际一流”的建院目标,即努力实现国际一流审判水平、国际一流审判团队、国际一流研究水平、国际一流公正廉洁形象。通过实现“四个国际一流”目标,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同时树立我国改革开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15:14]
[宿迟]:(三)转变理念[15:14]
[宿迟]:为实现“四个国际一流”目标,我院努力实现三大理念的转变。一是以夯实法治基础和枢纽作为建院理念。依法治国有赖于司法的治理,司法政策、司法标准、司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社会法治发展的水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院的定位将发生很大转变,既要调和矛盾、解决争端,又要成为法治中国的基础和枢纽,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二是以输出公正、令人信服和有指引意义的高水平裁判为办案理念。法院绝不能离开职责服务大局,必须依靠高水平裁判,树立法治权威,规范社会生活,维系社会秩序,最终引领法治发展。三是以尊重法官自觉自律自治为带队理念。转变计件工人式的法官管理模式,要求法官回归司法办案本职,专心于公正地解决个案纠纷和维系司法统一,不使法官感到动辄得咎,通过高度自治鼓励法官敢判案、判出精品案。[15:15]
[宿迟]:(四)找准路径[15:15]
[宿迟]:从一定意义上讲,对司法案例的重视程度能够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当前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又要借鉴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的法治精髓和要旨,吸收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明了提升司法质效和发挥司法功能的最佳路径。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在我院设立,以期探索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发挥律师、专家学者及全社会的共同智慧,鼓励法官创新法学理论和裁判方法,创设有引领作用的判决,并发挥典型案例对后案的指导作用,保持司法的稳定与衡平,解决长久存在的裁判说理不透、司法标准不一、司法威信不高、司法主导作用不足等各种问题。[15:15]
[宿迟]:二、改革的内容与举措[15:15]
[宿迟]:我院在转变理念的基础上,围绕实现“国际一流审判质效” ——不断创设高水平司法裁判这一主线,不断回应改革需求,检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尊重司法规律,按照依法有序、立足实际和积极有为的原则,设计和推进以审判权运行机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15:15]
[宿迟]:一是针对法官权责不清、杂务缠身、合议庭合而不议等问题,改革法官团队及合议庭组成。组成了1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的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实现了人员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权责明晰。组建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不设固定审判长,谁承办案件谁任审判长。按照全类接触、专业培养、专家引领的原则分配案件,确保合议庭平等规范用权。[15:16]
[宿迟]:二是针对庭审形式化、诉判脱节等问题,改革庭审与裁判方式。改革先审事实再审法律的僵化程序,开展一焦点一质证一论辩的“焦点式审判”。裁判文书中的诉辩意见和争议焦点交由当事人确认,鼓励当事人提交在先案例支持自己的主张,法官围绕焦点进行裁判论述,将遵循先例作为裁判文书说理的刚性约束机制。庭上审什么、怎么审,裁判文书就要论什么、判什么,实现以庭审为中心的诉判一致。[15:16]
[宿迟]:三是针对审判行政化倾向、案件“审判分离”等问题,废除个案汇报制,建立专业咨询制。原则上院、庭长不再听取个案汇报,裁判结果以合议庭多数意见为准。专业问题由专业人士解决,合议庭可自行选择向院长、庭长、法官专业会议、调研小组等进行咨询,咨询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15:16]
[宿迟]:四是针对当事人满意度不高、诉讼环境不佳等问题,建立当事人诉权保障与妨害诉讼行为惩处机制。一方面,在实体和程序上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基础上,通过严格工作规范,保证“恰当的告知与听取”,法院工作人员做到“有问必答”,全程给当事人以尊重,相应地强化举报监督机制,以诉权制约审判权。另一方面,制定妨害诉讼行为惩处办法,对缠诉闹访等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坚决依法制裁,确保诚信、公平的诉讼环境。[15:17]
[宿迟]:五是针对院、庭长职责不清、资深法官脱离审判等问题,转变院、庭长职能。明确院、庭长的宏观审判管理监督职责以及对特定案件的事中监督权,确保去行政化后监督不缺位,监督活动全程留痕,存档入卷。制定“院长开庭周”机制,保障三位院长每月有固定一周的时间开庭办案,发挥资深法官引领作用,落实入额法官办案的改革精神。[15:17]
[宿迟]:六是针对审委会职能模糊、权责不清、公开度不足等问题,改革审委会职能和决策方式。探索限定审委会的职能范围清单,根据需要调阅庭审视频或查阅案卷,必要时审委会直接开庭审理案件中涉及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审委会决定由委员签名确认,尝试将决定内容及理由在裁判文书中公开。下设四个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前置咨询和过滤机构,增强审委会审议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审委会研究具体案件时,践行亲历性和公开透明原则。[15:17]
[宿迟]:七是针对司法资源紧缺、诉讼质效矛盾、裁判标准不一等问题,推进繁简分流,改革文书体例。针对各类案件特点,进行繁简分流,保证繁出精品,简出效率。充分发挥法官助理庭前审查职能,使庭审重点突出、节奏紧凑。尝试知识产权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探索探索“省略式”、“引用式”、“引证式”文书样式,保证简案裁判焦点清晰、论理精准;在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时,鼓励当事人援引在先案例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要求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对当事人主张逐一回应,对当事人提交的同案做出同判,在法律空白或冲突时,鼓励法官创设公正、令人信服、有指引意义的判决,以标杆案件指导后续类案审理,解决司法统一性和连贯性问题,约束法官个体的自由裁量权。[15:18]
[宿迟]:三、改革的效果[15:18]
[宿迟]:我院成立一年以来,审判工作有序开展,改革探索快速推进,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形象,制约审判权行使的深层次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15:18]
[宿迟]:一是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一年来,我院收案规模超过预期,呈现出一审案件多、行政案件多、涉外案件多、涉技术类疑难案件多等特点。截至11月20日,已收案8219件,结案3859件,18名一线法官团队平均收案413件,结案190件,较去年全市三个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官人均结案106件有了大幅提升。我院所审理的春泉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案、钱程诉北京音乐厅商标侵权案、贵州同济堂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案、乐动卓越公司诉昆仑乐享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通过多批次、多渠道发布典型案件50余件,更好地满足了国内外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迫切需求。[15:18]
[宿迟]:二是侵权制裁力度不断加大。我院明确提出通过完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等程序措施、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提高侵权赔偿数额等各种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在蒙克雷尔公司诉诺雅卡特公司商标侵权案中,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市场价值等因素,以法定赔偿额上限300万确定赔偿数额;在周作人继承人诉新华出版社著作权侵权案中,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侵权人过错程度等因素,以稿酬标准的3倍计算赔偿数额,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Adobe软件著作权案等10余起案件中,裁定对被告经营场所内的300台计算机软件信息进行证据保全,及时固定了关键证据,切实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在审理小商品市场侵权案件中,有效发挥审级监督职能,统一辖区内裁判规则,从严规范市场开办主体行为,督促其加强市场监管,有效服务于首都产业转型升级。[15:18]
[宿迟]:三是司法审查能力有效提升。我院始终注意贯彻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促进授权确权行为规范化。截至11月20日,分别受理专利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1140件和4967件,分别审结225件和2302件,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及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的案件率分别为9.7%和16.7%,依法履行了司法审查职能。[15:18]
[宿迟]:四是实现了院、庭长办案的常态化、制度化。院、庭长主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截至11月20日,三位院长共受理案件211件、审结案件113件,四位庭长共受理案件562件、审结案件328件。院、庭长审结的案件占全院结案数量的11.4%。[15:19]
[宿迟]:五是审判委员会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2015年9月,在一起涉及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的一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行政案件中,我院在全国率先探索由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直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这一探索为司法改革学术探讨和制度实践提供了鲜活的案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5:19]
[宿迟]:我院成立以来,将党建、队建、廉政建设与审判节点融为一体,形成了一股拼搏奉献、敢为人先的“知产精神”,弘扬出司法改革的正能量,保证了队伍的战斗力。初步完成了党和国家对我们的阶段性要求,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北京市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借此机会,我们向关心和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向各位专家及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15:19]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