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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打击手机视频盗版 规范版权保护秩序行政执法

时间:2015-11-09   出处:国知局网站  作者:  点击:
编者按: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侵权盗版正在从PC端向手机端迁移,这给正版视频网站带来了经济损失,同时也扰乱了网络视频市场经营秩序。本文通过分析盗版APP的主要侵权形式与行业危害,以非法聚合类APP为例梳理其涉及的法律问题,以期对打击此类侵权盗版行为提供思路。

经过多年的努力,网络视频行业的版权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移动端聚合类视频APP在未经版权方授权情况下,利用移动客户端播放器进行盗版非法牟利的情况。

视频正版化企业联盟近日发布的《手机端APP应用侵权情况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显示,在当前应用市场排名靠前的200余个应用平台中,非法提供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数量不少于100个。其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有16个,且每个APP的下载量和装机量都在百万级别,个别的甚至高达千万级别。涉嫌侵权APP非法传播的影片,基本上覆盖了腾讯、优酷、土豆、搜狐、爱奇艺等主流视频网站的全部内容,涉案影片多达几万部。

“这些移动视频APP对外标榜自己是聚合类软件,声称聚合全网海量视频资源,并以零广告为宣传噱头,使用具有诱惑性的语言和图片诱导用户下载安装。这些软件的用户数量和影响力甚至与正版视频网站相当,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腾讯公司法律顾问、《调查报告》主要执笔人刘正操介绍。

两种侵权形式

经过为期半年多的调查研究,该联盟发现,通过手机APP盗版播放视频内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利用网盘和利用深度链接技术进行侵权。

利用网盘等存储视频节目进行侵权的模式,即手机视频APP软件开发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云盘等渠道将院线在播的热门电影或电视台正在播出的热映电视剧等,通过其APP播放器分享给用户。调查发现,这些APP软件开发者将这些节目以图片的形式放在首页、推荐页进行宣传,招揽用户,且在影片来源上没有标注具体合法来源渠道,只标注来源于网络。联盟经技术分析后了解到,有关侵权盗版内容大多来源于云盘等渠道,不排除相关软件开发者将侵权内容自行上传到云盘并通过其APP分享给用户的可能。

关于利用深度链接技术聚合进行侵权的模式,这种方式更为隐秘,以聚合链接之名,行侵权盗版之实。这些软件开发者根据视频内容新旧程度和热映程度不同对相关节目进行排序,以焦点图的形式聚合众多视频资源,提供具体节目的海报、简介、评分、剧集等信息。虽然用户在点播时会被简单提示影片来源网站的名称,但事实上并未跳转至其所标注的影片来源网站。点击播放后节目直接在其软件内播放,完全去除了来源网站的广告。

扰乱经营秩序

据了解,这些侵权盗版APP自己并未架设服务器,而是通过技术手段占用正版视频网站的带宽,截取正版视频网站的流量,致使正版视频网站担负巨额的带宽成本,给行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严重占用了正版视频网站的带宽资源。带宽资源是各大正版视频网站花重金购买的维系整个视频平台正常运转的核心资源,也是这些正版视频网站主要的运营成本。这些侵权APP通过盗链的方式非法占用了正版视频网站的大量带宽资源,增加了正版视频网站的运营成本。

其次,非法窃取了正版视频网站的内容资源。侵权APP不会购买正版视频内容,其通过盗链的方式从正版视频网站窃取内容资源,之后通过非法手段去除广告,在其软件端直接播放,吸引用户非法牟利。

再次,正版视频网站的用户及流量被大量截取。由于这些侵权APP提供免广告服务,吸引了大量用户,再加上其软件客户端下载量都在百万级别以上, 致使正版视频网站用户大量流失,正版视频网站的APP下载量和装机量明显下降。此外,由于侵权APP可以实现在其软件客户端直接观看视频内容,用户无需访问正版视频网站便可获得视频内容,这就导致正版视频网站的访问量和流量减少。

最后,影响正版视频行业生态,破坏市场秩序。广告收入目前是正版视频行业的一项重要收入,去除广告无疑切断了正版视频行业的一个重要经济来源。正版视频网站之所以花巨资购买版权供用户免费观看,究其根本原因是为了通过视频内容将更多用户吸引到自己的网站上来,从而一方面为自己带来流量,满足广告经营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希望大量用户访问自己的网页,为自己整个网络生态及产品链带来更多交易机会,比如通过收费会员、关联产品销售等,带动其他相关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如果用户被截留,用户不再去浏览正版视频网站,就会导致正版视频网站流量大量损失,广告收益无法得到实现,其他相关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就更无从谈起,最终致使整个正版视频行业萎缩。

加强行业监管

由于利用APP非法传播他人版权作品与很多新技术紧密相连,尤其是聚合类APP,这便引发了诸多新的法律问题。因此,若要从源头遏制APP的侵权盗版行为,梳理其涉及的法律关系便显得十分重要。《调查报告》以聚合类APP为例,对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

第一,非法聚合类APP在客观上实施了内容提供行为,在其经营的APP上在线播放正版视频网站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品。盗播视频有的是没有合法来源渠道,盗版视频内容放在显著位置进行播出,这属于直接侵权。有的视频整个搜索、播放过程均是在该播放器预设的页面上完成,用户点击播放后,虽然在播放之前会短暂显示来源于“某视频网站”字样,但实际上并没有完整地跳转到该视频网站页面,且正式播放后没有呈现该正版视频网站的贴片广告,便直接进行视频内容的播放。非法聚合类APP的行为,在客观上相当于直接通过技术盗链的手段窃取了正版视频网站的内容资源为其所用,并借助该内容进行非法牟利,符合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内容提供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二,非法聚合类APP在主观上有侵权的故意。非法聚合类APP软件开发者在其首页中根据视频内容的新旧程度和热映程度不同对相关节目进行排序,并以焦点图的方式在其主页突出展示,并对每个节目都做了非常详细的介绍,这说明其有向用户提供侵权内容的主观故意。

第三,设链网站对被链网站形成了“实质性替代”,使用户对于分页视频内容制作者与权属产生误认,对于视频来源产生混淆,这就增加了设链者的交易机会,使其获得他人市场优势,给被链网站的主页访问量与广告收益及用户黏性造成明显损害。非法聚合类APP所谓的搜索链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搜索链接。普通搜索和普通链接应仅指为了信息定位而将用户指引到某个网站位置所提供的服务。非法聚合类APP无论从性质、目的来看,均已超出普通搜索和普通链接的范畴,是为了使用户在其软件上能够直接观看相关视频内容。从其行为结果来看,用户通过该APP软件可以不经由正版视频网站直接观看并下载视频,APP软件已经实质替代了正版视频网站向公众提供视频内容,损害了权利人对该视频内容的合法权益,对正版视频网站构成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第四,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聚合类视频APP的深度链接和普通链接在技术属性、链接目的、控制能力上都有显著的区别。并非使用了链接功能的技术平台都可以被认定为网络技术服务商,就可适用“避风港原则”来衡量是否“明知或应知”。技术层面的链接技术和法律层面的链接服务并非同一概念。普通链接设置“避风港原则”的立法本意是以为用户搜索信息提供便利之目的而创设,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提供信息指引的行为。深度链接的聚合类APP主观上不是从事技术中介服务,其目的是直接提供视频内容,客观上也达到了用户在涉链网站上获取视频内容的效果。因此,深度链接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的涉链行为是一种直接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那么,如何规范手机APP的版权秩序?刘正操认为,从行政层面来说,加强对非法聚合类APP的监管,对其软件内的侵权视频予以下架处理,对其侵权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非法聚合类APP盗链和去除广告的经营模式予以明令禁止,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深度链接或聚合,如果是聚合链接应该是跳出聚合平台,跳转至被链接网站平台,并对被链接网站平台予以完整展现;从司法层面来说,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高判赔标准,从而起到警示作用等。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认为,要解决移动互联网时代日益严重的侵权盗版问题,首先,要完善规则,在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双轨制基础上,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性。再者,加快著作权法修改的步伐,完善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使得法律规则能够应对技术和行业发展带来的变化。(知识产权报 记者 姜旭)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