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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

第2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联合成果清单 竞争法与标准专利成重点内容对外交流

时间:2015-01-07   出处:商务部  作者:  点击:

第2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联合成果清单公布 竞争法与标准专利成重点内容 

2014-12-29商务部反垄断实务评论

20141216-18日,第2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在美国芝加哥成功召开。中美双方就出口管制、医疗器械和药品准入、竞争法、技术许可、知识产权合作、行政程序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等诸多问题达成共识。以下摘选了有关竞争法和标准必要专利的内容:

竞争法:(一)基于双方在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达成的共识,竞争政策的目标是为了提高消费者福利和经济效率,而不是为了促进个别竞争者或部分产业,反垄断执法应当公平、透明、客观和非歧视。依据上述承诺,中方的三个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向受调查的各方提供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关这些行为或交易的竞争关切的信息,并为当事人提供呈送抗辩证据的有效机会。

1.中方澄清,在执行《反垄断法》过程中,所有经营者享受同等待遇。

2.中方澄清,当发现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时,将会采取执法措施,消除对竞争造成的损害,而非促进个别竞争者或部分产业。

(二)中方澄清,其反垄断执法机构:1.在采取行政行为时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2.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方即将采取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向当事方提供陈述其案件事实和申辩的权利。

(三)中方澄清,在《反垄断法》下作出的,对有关方施加义务的行政决定,将向该当事方提供书面决定,包括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中方澄清,对有关方施加义务的行政决定,将依照《反垄断法》及时公布行政决定的最终版本。依法对外公布的行政决定不应包含涉及合法的商业秘密的内容。

(四)中方确认,在当事人的要求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允许中国执业律师出席和参与三个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会议。中方确认,经当事人申请,并获得反垄断执法机构批准(一般情况下,上述申请会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批准),下列人员可以旁听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会议:1.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被允许出席会议,并就国际法和实践提供咨询和就中国法律环境和影响提供信息,但不能从事涉及中国法律事务活动的外国法律事务所代表处代表;2.在其他法域执业的,被允许以顾问身份出席会议,并就所涉交易、该顾问所在法域的法律或国际实践提供信息的外国法律顾问。

标准中的专利:中美双方认识到标准制订可以促进创新、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福利。双方还确认,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对于创新的关键作用,包括企业自愿同意将受专利保护的技术纳入标准的情形。双方认识到,许可协议项下的标准核心专利许可可能产生特殊关注。中美双方承诺,继续就上述议题展开讨论。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