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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思

郑成思:非公益性网络传播必须授权付费郑成思

时间:2015-01-05   出处:  作者:  点击:

7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它的实施将使目前互联网的发展模式发生哪些改变?网站和网站之间,网站和报刊之间转载文章应该怎么做?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我国著名知识产权专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郑成思。

 

   授权使用应成为习惯

   问:这次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必须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对此规定,您是怎么理解的?

   答:《条例》的出台主要是培养大家授权使用的意识和习惯。教育大家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这是最大的作用。另外,把过去不清楚的、不符合国际规定的要求,也给纠正过来了。

   问:纠正了哪些?

   答:过去有人认为,网站可以转载报刊的文章,不用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其实,这在国外是绝对不允许的,因为这样做,报刊就没有生存余地了,会在“发展网络产业”的口号下消灭报刊产业。这次《条例》的出台,把过去这一不正确的认识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了。出台《条例》也有助于我们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条约。

   问:不久前,有报业集团提出要提高网络转载的费用。您怎么看?

   答:报业和网络这两大集团应该分享利益。以前有些网站的确在利用报业的资源赚钱,却不给报业费用。市场经济不能鼓励食人而肥,这在任何社会都是不公平的。网络可以转载报刊的文章,但是不能白用。先有协议,然后付费。付多少费,双方事先约定。

   问:《条例》实施以后,会不会有很多人去打官司?

   答:网络兴起以后,侵权变得很容易,维权却非常难。有的案件,律师费等成本在十万元以上,结果只赔偿几千元,如果去告,很可能赔不起时间、精力和财力。实施《条例》的主要目的不是推动人们去打官司,而是提高大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授权方式多种多样

   问:现在很多新闻单位都有自己的网站,如果报刊上发表的文章,自己的网站要用,还要经过作者的授权吗?

   答:一般不需要。但网站应当得到报刊的授权。《条例》制定时,在国家版权局讨论的时候,大家有这样一个共识:作者能在媒体上,特别是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这样的新闻媒体上发表作品,有利于扩大自己作品的传播和影响,甚至是一种光荣,许多作者求之不得。

   问:如果有作者说:“我给你报纸的刊载权,不意味着给你网络的转载权。”怎么办?

   答:最好有一个格式合同,作者在上面写明类似“我给你报纸刊载权,意味着给你网络转载权”这样的条款。如果没有书面的格式合同,报社也可以作出一个声明,告诉作者“把文章给我了,我的网站也可以用。”

   问:有的作者其实也愿意让网络转载,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答:网站可以把给作者的信通过电子邮件批量发下去。作者不同意的话,可以让网站撤下来。若在一定期限内不回复,即可视为默许。 

问:如果商业网站要转载新闻网站上作者的文章,还要再经过这些作者的授权吗?

    答:一般情况下不用,但商业网站必须和新闻网站达成一种协议,获得新闻网站的授权。

 

   网上稿酬如何定

   问:一首歌曲、一篇“豆腐块”文章应该给作者支付多少稿酬?

   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说,网站转载文章要按规定付酬。国家版权局目前还没制定互联网上文章的报酬支付标准,怎么按规定付?网络上用的文章量非常大,如果按报刊的标准每千字几十块钱,即使按最低的标准,网络也付不起。在国外,有的网站是按一般报刊标准的十分之一支付稿酬。这个标准国内各方在制定协议时不妨也借鉴一下。

   问:《条例》实施后,很多网站担心,所转载的文章都要经过作者授权的话,成本是否会加大很多?

   答: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人民大学一位老教授要出一本《经济法论文集》,要找50多个作者的许可,他只好一封信一封信地发,当时条件下的确很费劲。现在有了网络,用电子邮件瞬间就能发出去,方便多了。网站可以和作者在格式合同中讲:赢利了付费,没有赢利不付费。如果作者不同意有关条件,可以通知网站删除,网站再删除就可以了,国外也都是这样做的。 

问:报刊可转载网络内容吗?

   答:可以。

   问:也要付费吗?

   答:肯定得付费,同时也要先取得许可(即授权)。原发的博客文章如果没有和作者打招呼就在报纸上发了,作者就有权找报社交涉。

   问:报刊转载某篇博客的文章,要不要给登这篇博客的网站付费?

   答:如果作者直接发给报刊,报刊又按照前面说过的程序协商好了各个方面的授权,应该不用再付费。

   问:如果成立一个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许更有利于操作。

   答:这样最好,我国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就是这么运作的。现在国家版权局等单位正在筹备文字作者的相关协会。作者: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作者:蔺玉红 

文章出处:《光明日报》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