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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精神

上海高院出台服务保障《意见》为科创中心护航政策精神

时间:2015-08-06   出处:中国上海  作者:  点击:
8月5日,上海高院发布了《关于服务保障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

《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和延伸各项审判职能,促进与科创中心相适应的金融、投资、人才与行政管理体系建设。要依法保障涉科创中心建设案件当事人的诉权;要依法审理涉科创中心建设发生的金融、投资纠纷、劳动争议案件,为科技企业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企业无形资产入股和股权转让以及建设创新发展和科技人才高地提供优良的法治环境。

上海高院副院长茆荣华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发展的新要求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今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规定,上海高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经过多次调研和修改,制定了这23条意见。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既是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上海转型升级、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的需要,更是上海法院审判工作顺应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变化、为大局服务的需要。

根据《意见》,上海法院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市场创新和公平竞争,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与科创中心相适应的金融、投资、人才和行政管理体系建设,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激发城市创新活力,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全面把握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金融、商事、劳动、行政等各类涉科创中心建设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意见》明确,要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的审判体制机制。要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进一步完善三中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中院“三院合一”的体制机制,积极研究和推进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努力形成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特殊诉讼格局。要深化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审理规则和审判辅助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制,对科创技术类案件实行专项管理。在中央统一部署下,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提高司法效率,统一司法标准,发挥整体保护效能。

《意见》明确,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设优质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重点在于要依法审理涉科创中心建设发生的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案件,加大科技类案件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充分体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要加强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审查与运用、进一步强化诚信的诉讼环境建设,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引导科技中介服务健康发展,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建立符合科创中心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意见》明确,要依法监督和支持科创中心建设中发生的户籍登记、建设规划许可、放宽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等行政行为;要强化专门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的司法建议和预警制度,运用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为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法律培训等方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预警、海外维权咨询等帮助,全面促进与科创中心相适应的金融、投资、人才与行政管理、风险防范等各项配套体系建设。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