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对于下一步专利保护的工作安排中,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报告中表示,将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组织学习,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研究提高专利审判工作的举措;加大对下监督和指导力度,统一思路和做法。同时按照司法解释制定、备案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出台《关于知识产权和竞争纠纷行为保全程序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涉及制度机制完善等方面的措施,拟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纳入2015年工作要点有序安排。
据了解,2014年6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专利法执法检查情况所作的报告,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就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整改落实措施。
据悉,2014年4月至5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专利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其间,执法检查组集中听取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先后赴辽宁、浙江、广东、陕西、安徽等5省进行执法检查;委托天津、黑龙江、上海等8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认为,专利法的核心在于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妥善处理保护专利权与防止专利权滥用问题,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以司法判决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要继续发挥专利行政执法查处迅速、程序简便的优势,促进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降低专利维权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