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经济参考报社诉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五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庭审中,被告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和讯公司)对于其未经授权,在和讯网(http://www.hexun.com)上转载经济参考报社原创作品的行为表示认可,但拒绝予以赔偿。
经审理查明,涉案文章系原告经济参考报社记者完成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均归经济参考报社所有。2014年,在发现被告的侵权事实后,原告曾委托律师两次向和讯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支付使用费。法院认为:“和讯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和讯网上传播涉案作品,使相关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故侵害了经济参考报社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且和讯公司作为专业的网站经营者,理应知道使用他人作品需要征得许可,因此被告的主观过错明显。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在其网站上删除侵权文章,并赔偿原告五篇文章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250元。
事实上,截至2014年前半年,和讯公司非法转载经济参考报社的作品已达800篇。这是经济参考报社第二次因著作权纠纷对和讯公司进行起诉,此前的判决同样也是以经济参考报社胜诉告终,但自2014年11月判决送达以来,和讯公司始终未自觉履行,据悉,经济参考报社已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