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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信息

今年第一批知识产权精选案例:公众号抄袭 被判赔一元审判信息

时间:2015-06-19   出处:广州日报  作者:  点击:
■高院发布今年第一批知识产权精选案例

公众号抄袭 被判赔一元

原告商房网公司运营着微信公众号“中山商房网”。2014年1月28日、2月6日及3月12日,该公众号向微信用户推送了《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转告朋友们注意添衣保暖哦)》、《莫笑老饼 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3篇文章。

被告暴风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最潮中山”,先后向微信用户推送了《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中山下周大幅降温最低7度!你爸妈知道吗?扩散周知!》及《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中山人转走》3篇被诉侵权的作品,与原告商房网公司发布的3篇文章高度相似。

为此,商房网公司起诉指控暴风公司侵害了其著作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暴风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元。

一审法院认为,《莫笑老饼 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转载自《中山客》,原告商房网公司主张相关著作权缺乏法律依据。

《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转告朋友们注意添衣保暖哦)》不具备独创性,原告商房网公司不享有著作权。

《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一文具有独创性,原告商房网公司对此享有著作权。暴风公司发布的《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一文构成抄袭,判决暴风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广东高院评析:裁判要旨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要求作者独立创作,体现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作者对他人作品所表述的题材、主题、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固然可以自由利用,但却不能照搬他人描述相关题材、主题、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和表达方式。

“歌莉娅鞋” 实为侵权

格风公司是女装品牌“歌莉娅”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使用商品为服装。娅品公司在鞋、靴商品上注册了“Geliya”商标,在网上开设“歌莉娅”旗舰店,销售“歌莉娅”标识的女鞋,鞋盒上印有娅品公司与牛尊公司的联系方式。

为此,格风公司要求娅品公司、牛尊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该案一审法院认定,娅品公司使用“歌莉娅”标识,侵害了格风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遂作出娅品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格风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的民事判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尽管根据区分表,本案商标核定商品与被诉侵权产品不属于“同一类似群商品”,但两者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相同。同时,该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被诉侵权标识与本案商标基本相同,如果两者在服装和鞋类上共存,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认定娅品公司构成侵权,维持原判。

抄电池装潢 赔40万元

新中国成立前,炎光电池厂始创了“虎头牌电池”和它的“红黄色”电池包装装潢,深入人心。2006年9月14日,广州轻工集团受让“虎头牌”商标,并许可给虎头电池公司使用。

2011年,华太公司在广交会上展示被诉侵权产品,该产品使用了与“虎头牌电池”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广州轻工集团和虎头电池公司起诉指控华太公司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华太公司停止使用被诉包装装潢、赔偿损失200万元。

该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华太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华太公司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广州轻工集团和虎头电池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虎头牌电池”在中国境内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其包装装潢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所以华太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文/广州日报记者方晴 通讯员曾洁赟)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