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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视角

亟待提供知识产权判例法官视角

时间:2015-06-17   出处:法制日报  作者:  点击:

最高法院近年来推行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实践表明,该制度并未达到统一司法的预期效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等在《科技与法律》上发表题为《建立知识产权司法判例制度》的文章中指出:

在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的情况下,要克服立法的缺陷,迫切需要赋予知识产权判例以弥补性法律渊源地位,鼓励法官通过及时有效、数量合理和细致入微的判例,实现司法补充解释制定法的作用。

只有依靠判例,由法官在后案文书中具体分析先例已经不合时宜,使用先例可能严重损害司法公正,或由有判例创制权的法官来推翻先例,才能使“同案不同判”具有法理基础。虽然公安和检察机关都在开展“案例指导工作”,但从法理上讲,其他机关发布的只能是指导性案例,唯有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才能称之为“判例”,即生产判例是司法权的专职。判例制度建立的前提是司法公开,使律师、检察官、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地检索和获取裁判文书。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