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川西北基层法院首例
本报讯(李芝军 李旭)昨(27)日,绵阳高新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房某某诉被告四川绵阳水利电力学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这是该院获准管辖部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后受理知识产权“第一案”,也是川西北基层法院首例知识产权案开庭。昨日,辖区近20家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旁听。
原告房某某起诉称,他于1997年编著出版了《当代中国“扫黑”纪实》一书,并对该书享有著作权。2014年10月他在互联网上发现被告网站刊登了名为《中国当代“扫黑”纪实》的文章,与自己出版书内容一致,遂起诉至绵阳高新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4万元。庭审中,经法庭主持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1.5万元。“从受理到开庭我们仅用了一个月时间。”该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伟说。据介绍,作为川西北地区第一家有资格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绵阳高新法院获准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后,迅速组建了知识产权审判庭,由3名资深法官及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组成“三审合一”专业合议庭,管辖园区范围内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