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14年民商事收案情况图
民商事案件类型构成情况图
2004-2013年一审离婚收案情况图
2005-2014年一审借款合同纠纷收案情况图
2007-2014年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情况图
民商事案件的案发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家经济运行的健康状况,反映经济社会关系和谐与否。特别是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劳动争议、保险合同、证券合同等各类商事案件和家事纠纷,能够直接折射经济社会关系的活跃与波动态势,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多重影响,经济管理和社会治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近年来,全国民商事案件始终在高位运行,表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依然充满活力,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关注、解决的问题和风险。
一、民商事案件连续10年保持高增长势头
民商事案件收案数量突破900万件。2014年全国法院新收民商事一审、二审、再审案件9068011件,比上年上升7.41%,全年审结8750735件,上升7.29%。截至2014年底,尚有未结案件1217879件,上升35.38%。案件增幅较大的五个地区分别是海南(28.20%)、青海(24.80%)、宁夏(22.01%)、贵州(21.65%)、安徽(17.54%);福建(-0.60%)、湖北(-19.60%)两个地区的案件呈负增长。
全年来看,新收民商事案件占各类案件总数的63.06%,占诉讼案件的86.97%。随着民商事经济活动的日渐活跃、经济结构的深入调整,民商事诉讼案件不断攀升。由于民商事诉讼案件基数比较大,使得各级人民法院面临的审判任务和压力进一步加大。
合同案件的比重增加。从民商事案件的构成来看,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和权属侵权纠纷类案件的比重有所下降,合同类案件保持明显增长态势。2014年全国法院新收各类一审、二审和再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1689033件,合同纠纷案件5068838件,权属、侵权纠纷及其他民事纠纷2310140件,三类案件分别占民商事案件的18.63%、55.90%和25.47%,其中合同类案件的比重同比增加了2.28个百分点,婚姻家庭继承类和权属、侵权纠纷类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分别下降了1.59和0.7个百分点。
民商事再审案件数量继续下降。2014年新收民商事一审案件8307450件,上升6.75%,二审案件731416件,上升16.63%,再审案件29145件,下降12.64%。自2011年开始下降,在2012年和2013年分别下降9.05%和2.8%的基础上,再审案件数量再次明显下降,除继续受新民事诉讼法有关再审制度的影响外,同时也表明越来越多的民商事纠纷被有效化解在正常的一审和二审程序中。
二、婚姻家庭继承案件连续两年下降,继承纠纷下降幅度大
2014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1635244件,下降0.99%,其中新收一审婚姻家庭纠纷 1548493件,同比上升1.46%,新收继承纠纷86751件,下降30.81%。离婚案件继续保持增长,2014年一审收案达到1318744件,上升1.07%。虽然继承案件整体大幅下降,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保持增长,收案量分别为50705件和6612件,上升10.75%和6.59%。
三、合同纠纷案件上升,金融类、涉房类、贸易类案件增幅较大
2014年全国法院新收合同纠纷一审案件4589375件,同比上升11.36%。合同类纠纷类型比较集中,主要发生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比较密切的领域,新收案件数量居合同案件前五位的类型是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劳动争议、服务合同、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五类案件占到一审合同案件数量的72.79%。合同案件中,信用卡纠纷、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居间合同增幅较大;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信用卡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增量最大,五类案件的增量占合同案件收案增量的90.38%,其中仅借款合同案件的增长量就占到57.03%。
电信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下降比较明显,2014年新收电信合同纠纷68259件,下降44.11%,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55183件,下降11.34%,农村承包合同纠纷19174件,下降17.06%。
借款合同增长17.96%。10年来借款合同纠纷数量年均增长速度达10.66%,收案数量自2012年首次超过离婚案件居民商事案件第一位。2014年收案数量达到1753767件,比第二位的离婚案件高出435023件。2014年由于国家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银根紧缩,钱荒现象比较普遍,市场资金供求进一步紧张,同时受新公司法及资本市场运作机制影响,经济活动主体趋向低标准、多元化,经济活动更加倾向于交易效率而非交易安全,从而产生大量民间借贷纠纷,导致借款合同纠纷不断攀升。
买卖合同增长12.28%。2014年新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696358件。调研中发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以涉小微企业间因买卖、销售合同产生纠纷为主,小微企业往往习惯家庭式管理模式,在生产、管理、营销等方面与现代企业制度差距很大,买卖交易时合同订立不规范、不完备,容易导致纠纷产生。
建设工程合同增长18.70%。2014年新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118649件。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件在2013年上升17.57%的基础上,2014年同比上升5.53%,收案量达到173024件。2013年国务院出台“国五条”之后,因担心地方政府细则出台增加交易成本,二手房市场出现了恐慌性交易现象,房屋成交量巨大,引发大批纠纷。随着国家房产调控政策落实和银行贷款收紧,2014年房地产市场有所降温,新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增幅趋稳。同时,房地产税收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最主要渠道仍然处于支配地位,房地产开发市场“逢寒又遇暖”,政策导向与政府助推的浮动现象突显,房地产开发速度放缓的同时,由于资金紧缺导致的建设施工类纠纷明显增多。
四、权属侵权类案件上升,商事权益纠纷增幅明显
2014年新收一审权属、侵权纠纷及其他民事纠纷2082831件,上升3.67%,其中新收权属侵权类案件1665964件,上升5.13%。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商事主体逐渐成为经济活动的最重要、最活跃、最积极的参与者和实践者,商事纠纷也日渐成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领域的“重头戏”。在财产型权属侵权纠纷中,2014年新收股东权纠纷案件25992件,上升36.69%,票据纠纷4803件,上升15.46%,证券欺诈纠纷179件,上升1.36倍。受整体宏观经济下滑及融资渠道缩减的影响,各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普遍较差,间接导致企业股东在权益分享、责任分担等问题上产生多种矛盾和纠纷。新公司法进一步确保了创业资本的快进快出,降低了创业资本风险,但由于缺乏对创业之后的经营资本的保障,随着通过民间借贷解决经营资本的经济活动主体增多,一旦参与融资的一方资金出问题,会引起多方面连锁反应,产生更多更复杂的股权纠纷。
五、民商事案件调解率继续回调
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从2007年的56.20%开始呈稳步上升趋势,2011年增幅开始逐渐减小,2013年出现明显下降,在此基础上2014年再次出现明显回落,基本接近2007年水平。在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有4568699件,占一审案件的57.04%,同比下降了6.01个百分点,其中民事一审调解率和撤诉率分别下降了4.55和1.46个百分点。
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是经济社会结构快速转型的过程,也是利益深刻调整的过程,法律适用问题与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将会有更多的矛盾纠纷以民商事案件的形式涌入法院。各级法院应当准确把握民商事审判规律,正确认识民商事行为的特征,以及民商事法律独特的内在精神和价值追求,牢固树立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合同自由的审判理念。在今后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民商事裁判的调节、规范和引导功能,制裁民商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进一步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实现民商事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马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