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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继4月初广东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出100万罚款决定后,北京大兴法院世界知产日前首开“百万罚单”法院

时间:2015-04-29   出处:  作者:  点击:
旅游卫视台标被侵权获赔200万
北京大兴法院世界知产日前首开“百万罚单”
作者:党刚 梁晓 唐玥  发布时间:2015-04-27 16:45:46 打印 字号:  |  | 
由四颗首尾相接、呈中心对称的四角星组成的旅游卫视电视台台标,为广大电视观众所熟悉。一年多前,该台标的著作权人海南海视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卫视)将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及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德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近日,在2015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爱美德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箱包商品上使用与旅游卫视台标实质近似图标的行为侵犯了旅游卫视的著作权,判决其立即停止宣传、生产、销售带有涉案标示的侵权商品,并赔偿旅游卫视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0万元。同时,该院也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生的伪造证据、出具虚假证言等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据新民事诉讼法对被告爱美德公司、证人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直接责任人—委员会秘书长分别罚款100万元、10万元和1万元,罚款总金额高达111万元。
发现台标被他方申请注册 旅游卫视起诉索赔
旅游卫视是我国境内唯一以旅游为主题的省级卫星电视频道,在全国旅游类节目占有率和到达率居全国卫视榜首。其在庭审中表示,2003年,旅游卫视委托设计公司为频道设计了台标 ,并于2004年7月在频道正式启用该台标。同年8月,旅游卫视与设计公司签订版权转让协议,取得了台标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后旅游卫视发现爱美德公司将频道台标结合“travelhouse”的英文在第18类旅行包等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并于2008年11月28日获准注册。爱美德公司还于2008年1月23日将该台标单独在第18类旅行包商品和第25类服装商品上申请商标注册,并分别于2011年4月28日和2012年2月21日获准注册。旅游卫视认为,爱美德公司将前述商标使用在其生产的旅行包商品上,并通过京东公司及其他大型网络商城向公众进行宣传和销售,违法所得巨大,严重侵犯了己方就台标享有的著作权,给己方造成了巨大损失,故将京东公司和爱美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0万元人民币。
京东屏蔽删除涉案网页 爱美德称商标系独立设计
面对旅游卫视的起诉,京东公司和爱美德公司分别在庭审中发表了己方的辩论意见。京东公司认为,己方为互联网平台服务商,为入驻平台各商家提供互联网展示平台,只收取固定平台服务费,不参与销售分成。商家通过京东平台自行上传其商品信息并销售,京东公司不参与网站入驻店铺的日常运营及页面展示内容的上传及维护。涉案商品为被告爱美德公司经营销售,京东公司接到本案传票后已经出于谨慎考虑将涉案商品在京东平台上的宣传网页链接屏蔽删除,且已经要求爱美德公司将网店中涉及涉案标识内容删除。京东公司已经尽到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应尽的合理义务,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故不同意原告旅游卫视的诉讼请求。
而爱美德公司在庭审中发表了四点意见:第一、本公司使用的商品商标 是公司独立设计的。商标中的图形是由纸飞机图形演变过来,单个的图形是一个“星”,与“兴”同音,寓意是欣欣向荣、生机勃勃。单个星其实也是“A”,是爱美德字母的缩写。该商标同时预示旅行生活轻松自在、股东紧密团结、公司产品销往四大洲之意;第二、涉案商标与原告旅游卫视台标在图形外观、图形排序、单个形状和方向、图形组合、颜色、详细参数、寓意等方面存在不同;第三、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旅游卫视就其台标享有著作权;第四、爱美德公司从未接触到原告旅游卫视的作品。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爱美德公司侵权 旅游卫视获赔200万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提交了上百份证据,经过对证据的认真审查,北京大兴法院认定如下:涉案台标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原告旅游卫视根据合同约定受让取得该台标的相关著作权。被告爱美德公司在其箱包产品上所使用的图标与原告台标构成实质近似,被告爱美德公司存在接触并知晓原告旅游卫视台标的可能性。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的数十份证据均不能证明其所使用的图标系其独立创作完成且使用在先,故不能认定其就涉案图标享有著作权。在涉案图标与原告旅游卫视受让取得的台标作品构成实质近似且其存在接触并知晓涉案台标可能性的情况下,被告爱美德公司未经允许,将涉案图标用于旅行箱包商品上并进行销售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旅游卫视就其台标享有的著作权,应当就此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被告京东公司作为网络销售平台的提供者,未有证据显示其对被告爱美德公司销售侵犯原告台标著作权的旅行箱包产品的行为存在过错,且其已经删除了被告爱美德公司的涉案产品网页链接,故不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在赔偿数额方面,虽原告旅游卫视未就其损失或被告爱美德公司的确切获利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台标的独创性程度及知名度及被告爱美德公司对涉案图标的使用方式、使用持续时间、公司规模、原告台标艺术美感对被告爱美德公司获利的贡献等因素,认为被告爱美德公司基于其侵权行为的获利明显已经超过了50万元法定赔偿限额,结合原告旅游卫视主张的合理支出部分,法院作出了被告爱美德公司赔偿旅游卫视200万元的判赔额度。
被告及相关证人作伪证 法院开出“顶格罚单”
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爱美德公司为证明其对涉案图标系独立创作完成且使用在旅游卫视启用台标之前,向法院提交了数十份证据,但上述证据均未被法院采信。对于其中的多份关键证据,法院认为存在被告爱美德公司伪造证据、证人出具虚假证言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等行为。依据新民事诉讼法,法院对被告开出了100万元的“顶格罚单”。
被告提供多份虚假销售合同。为证明其对涉案图标的使用时间在旅游卫视启用台标前,爱美德公司提交了其与浙江绍兴华阳皮件有限公司等多个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上述合同上均印有涉案图标,合同的最早签订日期早于原告旅游卫视启用涉案台标的日期。但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述多份合同所载的数个联系电话在合同载明的签订日期尚未启用或尚未由七位升至八位,时间在后启用或升位的电话号码出现在时间在先的合同中,明显有悖常理。经法院调查,被告爱美德公司在审理中最终亦认可部分合同日期存在倒签情况。
全国性行业协会作伪证
在后期庭审中,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的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证明中称,2003年被告爱美德公司的箱包产品曾在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现有一只带有涉案图标的箱包样品保存在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仓库,该箱包生产时间早于旅游卫视启用台标的时间。法院在赴上述协会及中心进行调查过程中,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及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均称上述箱包确系2003年检验后存于检验中心仓库。但法院在勘验箱包时发现,虽然该箱包确实多处载有涉案图标,但拉杆上却印有“Travelhouse及图标”,并标注有“®”。而在本案审理中查明,被告爱美德公司2005年3月才将“Travelhouse及图标”申请注册商标,2008年11月28日才获准注册,该商标以加“®”注册商标的形式出现在被告爱美德公司所称的2003年生产产品上与法律规定及常理不符,且与被告爱美德公司在答辩状中所称的其于2004年4月开始使用涉案四星图标的陈述相矛盾。在后续调查中,经法官多次释明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后,向法院坦白,其所作证言是受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教唆,系不实证言,涉案箱包实为该秘书长2014年才交由其放进中心仓库,经办人—该中心办公室主任也到庭予以证实,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亦到庭称,出具的证明并非代表中心意志,实际可能系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利用工作关系,私自要求该中心工作人员盖章出具的。
基于上述情况,大兴法院认定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的多份证据系虚假证据,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秘书长出具的证明及证言系虚假证据,上述行为情节较为恶劣,严重妨碍民事诉讼,法院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告爱美德公司及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别罚款100万元和10万元,并对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直接责任人员—该协会秘书长罚款1万元。法院同时对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相关人员予以当庭训诫,并向该中心发送了司法建议。
新民事诉讼法提高顶格罚款额度 大力打击失信行为
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第115条将对个人的罚款金额规定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规定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其中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上限,新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30万元提升到了100万元。
本次大兴法院依法作出“顶格罚款”决定,是北京法院首次开出“百万罚单”,也是继4月初广东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出100万罚款决定后,法院对伪造证据的当事人再次开出“顶格罚单”。这充分显示出首都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也是对失信诉讼行为的有力惩处,对知识产权保护和诚信诉讼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