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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声

解析创博亚太与腾讯的知识产权纷争企业之声

时间:2015-04-15   出处:知产力  作者:  点击:
一场由“微信”文字商标归属引发的纷争,把一家名为“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的“小公司”推到了台前。目前,这起“微信”文字商标案尚未有最终结果。而另一起由专利引发的纠纷,也是由创博公司向腾讯发起挑战。 那么这场发生在小公司与腾讯之间的专利较量,作为“小蚂蚁”的创博公司要靠什么撼动腾讯这家科技巨头? 

  

  缘起:创博公司诉腾讯专利侵权 反被腾讯“破功” 

  

  2013年5月,创博公司以腾讯微信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向腾讯发起专利侵权诉讼。 

  

  创博公司认为,“微信”业务中包含的“附近的人”、“微信公众账号”等功能,已经完整地覆盖了其所持有的专利“提供与位置信息相关联的在线黄页电话簿的系统和方法”(专利号:ZL200910084756.8)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创博公司将腾讯诉至济南中院。 

  

  令创博公司意想不到的是,在济南中院尚未审结此案前,腾讯已于2013年4月1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针对涉案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更让创博公司“心塞”的是,虽然专利复审委2013年12月10日作出了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但腾讯不服此决定,转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支持了腾讯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有关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要求专利复审委重新审查决定。 

  

  创博公司负责人、涉案专利发明人候万春不服判决,于2014年11月13日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高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经开庭审理,北京市高院2015年2月6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侯万春的上诉。 

  

  至此,虽然济南中院的专利侵权判决未出,虽然专利复审委的最新审查决定也未出,但是创博公司与腾讯在专利领域的较量和PK中,基本也是以创博公司落败收尾了。 

  

  探究: PK专利 创博公司到底与腾讯有多大差距? 

  

  我们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统计数据为基础,从专利数量、专利结构、专利倾向及申请时间分布等多个维度,详细看看“小公司”创博公司和腾讯各自的专利“家底”。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到,创博公司和腾讯在专利实力上的差距可谓“天壤之别”。在发明公布数上,腾讯持有5986件,创博仅4件,腾讯是创博的1496倍;在发明授权数上,腾讯持有1531件,创博仅1件,在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数上,腾讯分别持有22件和117件,而创博均挂“零”。 

  

  由此可见,在专利实力或强度上,小公司创博根本无法与腾讯进行较量,更别说抗衡了。 

  

  那么,是不是说,小公司创博与腾讯之间的专利纠纷更多是一场“闹剧”呢?答案并非如此简单。 

  

  虽然创博公司在专利上的实力较弱,但是,该公司创始人候万春却在专利上拥有不容小觑的实力。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拿创博公司的创始人候万春和腾讯的创始人马化腾进行对比的话,双方之间的差距发生了180度大转弯。 

  

  在发明公布数上,候万春持有77件,而马化腾仅有11件,候万春7倍于马化腾;在发明授权数上,候万春持有32件,马化腾仅有9件,候万春是马化腾的3倍;在实用新型数上,马化腾持有1件,候万春挂零;在外观设计数上,马化腾持有1件,候万春持有2件。 

  

  显然,在发明公布数和发明授权数上,小公司创博的创始人候万春要远远领先于腾讯创始人马化腾。 

  

  

  

  

  而从两位公司创始人已获得专利授权的申请时间来看,候万春担任法人的创博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0日。大概在公司成立2年后,候万春开始作为发明人申请专利。 

  

  马化腾的腾讯公司最早成立于1998年11月11日。大概在公司成立3年后,马化腾开始作为发明人申请专利。 

  

  显然,从专利意识层面来看,小公司创博的创始人要略微领先与大公司腾讯的创始人。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公司创始人,这一大一小的两家公司,在创业初期,表现出很多相似之处,包括:首先,早期专利发明人均以创始人为主,其次,早期专利申请均以自身核心业务为主,马化腾最早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基本都是围绕QQ软件的使用展开。而创博创始人候万春则是以通信技术为主。 

  

  可以说,站在创业起点上来看,同为公司创始人,候万春和马化腾,都表现出很强的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但是,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已经发展壮大的腾讯,目前的专利申请已经有专门的技术团队负责了,而还处于发展中的小公司创博,专利申请的主体还主要靠创始人。 

  

  不过,可惜的是,作为小公司的创博公司或创博创始人,虽然可能怀有很大的“梦想”,但是,发展途中不小心碰上腾讯,不论是直接专利PK,还是间接争夺商标,小公司创博似乎都成了腾讯的“炮灰”。

  

  而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小公司碰上腾讯,是不是其结果必然是当“炮灰”?小公司要想壮大,可选择的路径是否只有两条:要么绕着腾讯走,要么被腾讯入股或收编?(作者 | 李俊慧 知产力特约观察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