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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思

郑成思: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第一人郑成思

时间:2015-03-14   出处:  作者:  点击:
编者按:
   
郑成思,第九届、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 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
   
1944年12月出生于云南昆明,1968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1979年5月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1986年被国际版权学会聘为顾问,被英国牛津《欧洲知识产权》杂志和伦敦《世界版权》杂志聘为国际编委,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198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1993年被中国版权研究会推选为副理事长;1994年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列为仲裁中心仲裁员;1995年被国际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促进协会推选为七位执行委员之一;1997年荣获国家教委、人事部“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称号;2001年、2004年当选为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2003年受聘为英国爱丁堡大学知识产权与技术法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委员;2004年—2006年连续三年被英国《知识产权》杂志评为“世界上最有影响的50位知识产权界人物”之一;2006年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推荐为“全国杰出专业人才”候选人。曾作为党的十四大、十五大代表,两次出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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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思: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第一人
 

                                                                              陈甦

   
    郑成思先生,云南昆明人氏,生于1944年。其幼随父迁徙频繁,往来就学于其父任所。1963年考入北京政法学院,攻读法律,始涉法学。至其大学毕业之时,正值文革方兴之日,郑先生遂响应号召,赴东北荒僻之地,先在农场后在石墨矿,尽体力劳动之贡献。光阴荏苒,岁月蹉跎,郑先生虽暗中苦读,勤学不辍,然不时有老死矿山、时将误我之虞。幸而山河巨变,知识再获尊崇,法治重得倡扬,郑先生亦得壮年问学,于1979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此后,郑先生如樵作山林,做学问酣畅淋漓而不乏其之功力;似鱼游江海,克难题披波前行而不知其之所止。著书讲学,开国内知识产权学科之先河;建言献策,为国家知识产权事业之梁柱。廿年倏忽而过,郑先生已然著作等身,卓然大家,被誉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第一人。可叹者天妒英才,2006年9月,郑先生不幸辞世,时年六十有二。哲人已逝,如长空雁鸣远去。今追寻鸿影而拾取片羽,以为后人景仰之寄托。
   
    求知路远行不辍 问学道深识愈新
   
    郑先生性喜读书,志好求知。其上大学期间,从不耗时于人际交往,亦不偏好于娱乐活动,唯手不释卷,勤读不怠。郑先生作为班级学委,以其好学风范,在班级赢得威望。不意文革潮来迅猛,可怜书香荡然无存。虽为大学毕业生,郑先生与同学却要到边疆接受非文化“再教育”。1968年9月,郑先生来到黑龙江省军区“五七”农场,在深山老林中劳动锻炼。其时知识遭诋毁,青年多茫然。郑先生却始终坚信知识终归有用,劳动之余,不忘自我学习。1970年3月,郑先生被分配到鸡西柳毛石墨矿,成为一名矿工,继续接受“再教育”。采矿会战不分井上井下,大批判会整日没完没了,生活内容与节奏和农场区别不大。矿山坑道狭矮,伸腰难直;实行手工采掘,苦累难堪。郑先生身体瘦弱,却打顶、放炮、采石、推矿车,无一不干。但也就在此石墨矿山,郑先生自己找到求知渡口,从此学海扬帆长航,以至终生不渝。
   
    改变生命轨迹之路,总在不经意处出现。一日,矿里技术科找到郑先生,出示一份进口车床说明书,要求郑先生将其中英文译成中文。其时国窘民穷,进口设备不易,矿上置备一台进口车床,说明书不译成中文,断不许使用。遍数矿山几位大学生,唯郑先生英文差强人意,于是翻译任务非其莫属。翻译过程虽然非常吃力,终究得以完成。郑先生为使自己能胜任文字翻译工作,决心通过自学提高英语水平。因矿山边远,缺师少书,郑先生写信求诸父亲旧友,恳请指引。一本英文版《汤姆•索亚历险记》自北京寄来,郑先生如获珍宝,自此每日读《汤姆•索亚历险记》不懈。及至夜,一室十数人鼾声此起彼伏,唯郑先生床前油灯一盏,荧荧如豆,摇曳映书,未曾在半夜一点之前熄灭过。郑先生一个多月读完此书,又抄写一遍,再译成中文。书中生动语句、精妙短文、习惯用语,郑先生每每抄下,时时背诵。大批判会上、“早请示、晚汇报”时,均是抽空背诵之机。凭此努力,郑先生英文水平不断提高,已为受再教育辈中佼佼者。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之人。自矿山苦学英语近十年之后的1979年,郑先生在中国社科院通过所院两级英文考试,又通过高教部全国英文统考,得以作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位法学领域留学生,前往伦敦经济学院法律系学习。外语口试时,一美国法学博士作主考官,其为郑先生语言表达方式疑惑不已,因郑先生尽说百年前美国旧时语,屡显马克•吐温小说语言风格。唉,郑先生凭借《汤姆•索亚历险记》学英语,美国洋博士哪能得知。
   
    就其一生,郑先生对外语能力极为看重,认为学术研究要有深度和广度,不掌握一门以上外语难以做到,做知识产权研究尤其如此。郑先生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已发表数十篇英文论文,已出版五部英文专著。有如此成就者,却从未上过一天外语强化班或培训班。郑先生之所以能在国际会议上流利发言、能大量翻译知识产权著作,完全靠自学。

   

    郑先生1981年进入伦敦经济学院,师从柯尼什教授。柯氏时名甚高,所撰《专利、商标、版权与有关权》,为发达国家最有影响之知识产权教科书。柯氏亦极为自信,课堂上每每以己书示人,言“My book”为最好之知识产权教科书。一次,郑先生发现柯氏某段论述与其所引证案例完全不相配,遂在课堂提问。柯氏初遭疑问,先是一愣,随后默视其书良久。郑先生惴惴不安,额汗津津,以为将获赠莎士比亚式之反驳。然而,柯氏却歉然认错,实为郑先生始料未及。想必柯氏对该中国学生读书之认真、提问之大胆颇为欣赏,几天后即约郑先生为联邦德国马普学会IIC杂志(《国际工业产权与版权评论》)写论文一篇,介绍中国版权制度现状及发展。于是,郑先生开始留学期间一段最艰苦过程,先学打字,再集资料,又与国外相知同行讨论,三个月后,终将论文初稿完成。郑先生在柯氏审阅指导下,又将论文来回改写六遍,最终定稿发表于IIC杂志1984年第2期。论文发表后,旋即为国际知识产权界所认可,直至今日,仍得见外国人论述中国版权制度时引用。以郑先生日后之成就,这篇论文实为“初步”,却是郑先生当初建立学术自信之第一步。

   

    两年后,郑先生从伦敦经济学院留学回国。自此,一个清癯身影便往来匆匆于法学所小院。除非出国讲学交流或出席国内极正式场合,郑先生平时极少着西装,几乎始终一身灰夹克衫,似乎春夏秋冬不更其服色,十年廿年而成古色小院一景。其间,郑先生多次应邀出国讲学,曾被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名牌大学热切挽留,甚至允其举家迁居国外,但郑先生均婉言谢绝,不顾当时国内条件简陋,坚持回国发挥才智。当年法学所后楼图书馆有一楼道拐弯处,朝西有窗一面,用书柜围挡起来,形成隔间约五六平方米,是为郑先生工作间。不论寒暑,郑先生竟日伏身在案,或苦读或疾书。每逢图书馆开馆,上楼下楼者均从郑先生背后经过,却丝毫不能干扰其读书写作。许多专著论文,都出自这小隔间。郑先生身体虚弱,疾病缠身,若有病不能上班,便在家中科研;若病重不能久坐,便卧床口述而由夫人代笔;夫人若无空,其小女便成代录员。有家人支持,郑先生得以专心学问,而无需后顾。
   
    郑先生紧盯世界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其制度变迁,其理论动向,无不在郑先生掌握之中。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之中,“TRIPS协定”(即《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极为重要,该协定谈判持续八年之久,于1994年4月方正式签订。不出半年,郑先生便出版著作,译释该协定。其同事李顺德甚为惊叹,慨言若非长期跟踪研究,随时即有成果积累,著作断不能如此即出。其后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此书成为必备工具书,中方谈判代表团人手一册。世人见郑先生学识深邃、建树辉煌,以为其必属天才之辈。郑先生则自述道:“我本非天才,只知道下死力去做,‘不偷懒、不灰心’,其实就靠这六个字,才庶几不被甩在最后面。”

   

    郑先生学海中艺高自信,凡与学问有关,言则才气汪洋,文则恣肆深邃,行则倜傥潇洒,做则收放自如。然而及至生活,则岌岌乎弱者。凡去郑家之人,无不为居室简陋而惊愕。家具廉简,无配套之椅;陈设随意,俱残旧之物。回身局促,膝磕板床之木;室色暗淡,脸映管灯之光。欲知二十年前北京普通家居风貌,去郑家一瞥足矣。唯四壁书橱,高低不一,倚墙而立,知其居不俗;唯座中相谈,法治经济,列国世情,知其人不凡。以郑先生之名望才气,建应时家居,实属易事。只是郑先生心不为他念,人不做杂事,专事学问已足。如此年复一年,郑先生物质享受降到最低,轻松闲暇减到最少,以至健康不佳,疾病时常叩问。
   
    辞世前一年,病重需做手术,因应否送医生红包,郑先生久疑不决。送,助长不良风气,非郑先生所愿;不送,又怕对医生不敬,违世风人情。于是打电话给法学所原党委书记信春鹰,求教如何得宜。信春鹰任职人大法工委,有取舍立法政策之能,却无如何递送红包之智。两人研判良久,不得要领。信春鹰怅然言道,让家人处理此事吧。手术前,郑先生鼓足勇气,将红包夹在自己著作中,以送书为名,交予医生。手术后,医生留下著作,退还红包。郑先生为此感叹不已:世风没那么坏,还是正直人多。或许这种宽慰对郑先生至为重要,因得见世风人情仍趋正向善,将知其一生努力终不会白费。
    
    开先河倡扬知识产权 勤奋笔积撰著作等身
   
    改革潮起,国门初开,举国奋力建设。虽然观念日新,变革月异,但知识产权究竟何物,世人普遍陌生。时在1979年,我国刚与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联系,开始派团参加该组织会议,该组织最新出版物《有关国家商标法概要》,借此途径被带入国内。我国正考虑制定《商标法》,为借鉴计,有关单位欲将此书译成中文。此书大16开,足有240页,其上英文密密麻麻,蜂团蚁聚,令不谙知识产权、尤其不谙相关英文术语之时人畏惧。辗转部委院校数家,求诸译者,数月经过,竟无应者。眼见此事夭折,法学所领导请郑先生试译,言明试译之后是否接下全部任务,可自作取舍。郑先生已知此事不易,但碍于领导交办,遂服从安排,接下任务。
    
    试译初始,郑先生便急得“灵魂出壳”。术语陌生,现有中文无以对应;资料缺乏,遍及国内无从寻获。一个术语,屡作再三推敲;一句译文,常耗一夜斟酌。窗外正值三伏,隔间暑热难挨,郑先生汗濡心焦,数起弃城之念。然而,学长鼓励,同辈襄助,认定此番译事实属开拓创新,于国于学均有大益,激励郑先生唯大胆坚持是宜。郑先生终弃半途之想,全神贯注投入翻译。前后半年,郑先生因译而研,依研再译,并相继请教几十位国际法、刑法、民法领域专家,终将此书译成。因此事,郑先生近视加深五十度,译费所得60或80元。虽有学术功成之宽慰,终究难抵未能亲自关照小女出生之歉疚。
   
    因这本《有关国家商标法概要》,国外最新知识产权制度得以首次引入中国,成为一坚实理论基石,为1982年制定我国商标法筑基。郑先生再接再厉,1982年又译出《专利法基础》,对我国专利法制定产生重要影响。郑先生所译定术语,以后多为国家立法或学术著述使用。尤为幸者,郑先生于译书过程萌发诸多思考,诸如知识产权法与传统民法之联系与区别、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在国际法上之地位、知识产权中“依刑法所生民事权利”、知识产权在改革开放中之作用。此皆为我国知识产权研究之大端,郑先生对此思考与阐述,实为我国知识产权研究启肇端。
   
    1985年,《工业产权国际公约概论》一书完成,这是郑先生第一部专著。其时郑先生名气尚微,出版者对知识产权重要性亦不甚了解。郑先生持稿拜访多家出版社,均碰壁而回。幸而北京大学出版社慧眼识珠,愿意出版,使明珠得以明投,智慧得以济人。该书后来获评甚高,《中国国际法年刊》认为,该书是我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研究领域填补空白之作。此后郑先生笔耕不辍,著述叠出,影响益增。其《知识产权的若干问题》,可谓我国知识产权学科领域奠基佳作;其《版权法》、《知识产权论》等多次再版,堪称我国知识产权研究著作经典。自踏入知识产权法研究领域,郑先生力求做到不恤小败,不矜小成,不计纷纭,不务虚名。廿余年里,郑先生出版30余部中英文专著,发表数百篇中外文学术论文,被誉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第一人”。在中国,凡以知识产权为事业者,无论从事研究或是教学,无论从事经营或是司法实务,其案头若无一两本郑先生著作,绝对令人难以置信。

   


    我国法学家中有较大国际影响者,至今尚寥若晨星,郑先生却是其中最为明亮者。能以外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成果,对彰显我国法学成就与宣示我国法制政策,其意义极为重要。国外有人企图否定中国版权法制传统,郑先生即分别以中英文著述,发表《中外的印刷出版与版权概念的沿革》等系列文章,以大量史实和周密论证,阐明不仅印刷术起源于中国,版权保护制度也最早出现在中国。这些观点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同,被国外知识产权学界大量引用。早在1985年,郑先生在国际上首次提出“信息产权”理论,并在《信息、新技术与知识产权》一书中,予以系统阐述。在那个年代,中国知识产权研究正处于幼年期,理论相对肤浅,制度尚不完善,向他人学习借鉴,为当时主要任务。郑先生能提出信息产权理论,实在需要学术智慧与学者勇气。“信息产权”理论一经提出,即得到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知识产权界重视,《欧洲知识产权评论》等国际学术刊物以专文推介。在欧美学术杂志上,郑先生著述被引用率,在我国法学家中至今仍属最高。郑先生《中国智力产权》一书,曾被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作为教材,用以培训发展中国家官员。
   
    直把心血化丹青,苦寒梅花香自来。随着学术成就与社会影响与日俱增,郑先生实至名归,各种学术荣誉纷至沓来。1986年郑先生被破格晋升副研究员,1988年被破格晋升研究员;1986年被国际版权学会聘为顾问;1986年被英国牛津《欧洲知识产权评论》杂志和伦敦《世界版权》杂志聘为国际编委;1986年获国家人事部“有突出贡献国家级中青年专家”称号;1989年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1993年被中国版权研究会推选为副理事长;1994年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列为该组织仲裁中心仲裁员;1995年被国际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促进协会推选为七位执委之一,1997年、1999年连选连任;1997年获国家教委及人事部“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荣誉证书;2001年当选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2004年连任;2003年受聘为英国爱丁堡大学知识产权与技术法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委员;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英国权威《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选郑先生为“世界上最有影响的50位知识产权界人物”之一。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郑先生成就,学界公认;郑先生品格,知者尽赞。学界同道吴汉东教授评价,郑先生是我国早期知识产权文化启蒙者、宣传者和开拓者,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杰出推动者。诚哉斯言。
   
    为法治献策尽学者责任 作制度建言显专家功德
   
    郑先生身为学者,心不限书斋学苑,以益民为域;事不分理论实务,以利国为念。其学术生涯里,时刻以学术能力与科研成果尽学者社会责任。郑先生认为,"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再不能出现四大发明",负此忧患意识与责任意识,尽心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近二十多年来,凡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或修改,郑先生均以各种方式参与其中。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等法律制定过程中,郑先生或参与起草,或作为顾问,或参加审议。在数轮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在为加入世贸作相关知识产权谈判时,郑先生均担任政府顾问。郑先生不喜行政事务,1993年,其曾任法学所副所长,因不耐行政事务繁杂,五年后即自请卸任,以便专事科研、一心治学。但若能直接为法制建设尽力,郑先生并不惧兼职拖累,亦不嫌实务繁琐。郑先生在1992年为中共十四大代表,1997年为中共十五大代表;1998年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2003年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郑先生履行职责极为认真,每有法案,则认真审读,反复推敲;每有议事,则知必尽言,言必精当。根据我国经济发展与政策取向,并追踪国际最新理论和制度实践,郑先生总是适时提出建议,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完善,诸如建议实行临时禁令制度、法定赔偿制度、制止反向假冒、保护传统知识等。
   
    郑先生还通过各种渠道,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建言献策,诸如"入世"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采取积极措施,保护我国名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要应对世界发展趋势,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应写入"增强全民知识产权意识"。这些政策建言,均得到采纳,并在相关政策制度中得以体现。
   
    即为建言,其被采纳与否,需应时因势,郑先生之建议,亦有未被采纳者。眼见知识产权制度未善,弊端迟迟未除,友人问诸郑先生何不再三建言,郑先生喟然叹曰:"人家不听我的",其心焦情迫,亦为性情中人。1998年起,我国民法典制定再起高潮。以郑先生向来所持观点,并不赞成将知识产权制度纳入民法典。但每次人大会上,郑先生都呼吁尽快制定民法典,并表示愿积极参与。全国人大组织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委托郑先生负责起草知识产权部分,郑先生愉快接受,并为之精心谋划。制定物权法时,郑先生主张应制定"财产法",指出在当今时代,"物权"一词已不能涵盖各种财产权利形式,唯有制定"财产法",才能适应时代需要和符合法制发展。其实,若以制定基本财产法律制度为旨,主张"物权法"抑或"财产法"于此并无二致,所异者,"财产法"旨在扩大适用范围,以求基本财产法律制度涵盖面更广。最终立法机关选择制定"物权法",但立法政策选择并不否认"财产法"主张之理论价值。虽然对"物权法"名称保留不同意见,但在立法讨论时,郑先生表示尊重多数学者意见。可见郑先生胸襟坦荡,因职行事且角色规范清晰,为学术观点,即当仁不让;作制度设计,能尊重众议。其学者风范端正,足为学人景仰。
   
    郑先生多次为中央国家机关作法制讲座,讲解其知识产权制度主张和政策建议。2001年7月和2006年5月,郑先生两次受邀,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作讲座。在第一次讲座时,郑先生提出应加强信息网络法制建设,以应对信息化机遇与挑战,并就信息网络立法、参与保障网络安全国际合作、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网络知识培训等问题,提出多项具体政策建议。在为第二次讲座做准备时,郑先生正与病魔斗争,癌痛彻身,竟夜难眠,气虚力微,枯槁憔悴。法学所领导曾与郑先生商量,若身体不行,可代为婉拒本次任务。郑先生坚持履行职责,为讲座精心做学术准备和体力准备。在讲座中,郑先生讲述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情况,阐释"建设创新型国家"理念与知识产权保护之关系,提出要高度重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及其法制度建设。

   

    2005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纲要制定工作启动,郑先生对此积极支持。其子课题"改善国家知识产权执法体制问题研究",由中国社科院作为项目牵头单位,郑先生作为首席专家担纲领衔。项目设计时,其内容结构、研究重点、调研方法和进展步骤,郑先生都具体策划;项目实施时,其进展情况,论证思路、建议内容和报告修改,郑先生均详加指导。郑先生在不同场合曾一再强调:"牵动知识产权这个牛鼻子,使中国经济这头牛跑起来,才能实现民族复兴。"不意项目接近尾声之时,郑先生却溘然长逝。 惜乎郑先生不惜心血,为知识产权事业在做最后一搏。
   
    尽师道道成千秋事 携后学学有续薪人
   
    在我国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中,郑先生贡献极大,率先倡导知识产权法应为独立法律部门,积极引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学科体系,积极呼吁知识产权法应成为法学二级学科,并对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做出创设性贡献。郑先生深知传道要有传人,育学必先育人,因而在教书育人上不惜心力。在2004年,查出郑先生患有癌症并已转移,但做大手术之后不久,郑先生就继续进行教学科研工作。2005年9月初,郑先生刚做完放射治疗,就抱病为国务院省部级知识产权研讨班授课,被学员们评为最佳授课老师。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其知识产权研究团队实力雄厚,为国内法学界所称道。郑先生作为科研带头人,实为团队灵魂。近几年国内法学院系急剧扩张,延揽人才之潮时时拍击法学所。郑先生不为所动,曾对法学所原所长夏勇表示,其不会离开法学所。病重期间,郑先生仍关心研究室建设,多次向所领导谈及队伍发展事宜,认为知识产权研究室人员年龄结构不佳,年龄段集中且普遍偏大,建议补充青年才俊,并推荐具体人选。今日法学所知识产权研究事业得以薪火相传,实乃郑先生开山铸鼎之功。
   
    郑先生桃李盈门,芬芳天下。凡师从郑先生者,听其演讲者,向其讨教者,无不叹服郑先生人品学问。许多人虽非郑先生门下,但仍以曾向郑先生请教为荣幸。因郑先生学问卓著,许多人登门求教,郑先生总是热情相迎、认真解答、微笑相送。许多人因郑先生一次接待而获益非浅,并记忆终生。郑先生颇具演说天赋,其学术演讲内容充实丰厚,知识博大精深,谈吐幽默机智,逻辑无懈可击。许多青年学子因聆听一次郑先生讲演,受大师魅力感召,而投身知识产权事业。
   
    郑先生育人之道,重知识更重方法,重方法更重境界。其曾向学生谈起学问之道,言治学也如参禅,参禅初始境界是"看树只是树",渐悟禅理境界是"看树不见树",参透禅机境界就是"看树见树又不见树";治学之道,重在透过现象看本质;治学之本,贵在无私即无畏。郑先生善于发现人才,每见有可造之人,必做推荐以助其发展。有一学生通过民间剪纸艺术调查,著文阐述民间艺术法律保护,郑先生见此文颇有新意,即推荐发表。郑先生对待教学极为认真,学生论文必亲自阅读,凡开题报告审议、论文草稿修改、邀请答辩老师等,必亲力亲为。有一学生构思一篇论文时,对英国版权法中知识产权侵权种类问题存有疑惑,就在某周末上午十点钟左右打电话请教。郑先生当时说已记不清具体规定,但谈了自己看法。当日中午时分,郑先生就回电话说,已经查清资料,并认真给学生讲解。郑先生一位博士后著书求序,体谅郑先生繁忙,就代拟序言请郑先生认可签字。郑先生言,书稿可送来一读,代拟之序则不必送来。待逐字逐句看完书稿,并改正其中错误之处后,郑先生便自拟序言。郑先生自己生活随意,但对学生学业生活却极为关怀。学生遇有疾病或就业等困难,郑先生必倾力相助。

   

    郑先生自己没有任何学位,却尽其一生,培养出很多优秀硕士博士。但郑先生始终以为不足,即使病重垂危,仍念念不忘人才培养。郑先生小女儿说,其父弥留之际,曾再三言之, 如若上天眷顾,允其多活三五年,即可为国家再多培养急需人才。可叹老天吝啬,不假天年,致使郑先生抱憾辞世。
   
    一次法学所博士新生开学典礼上,郑先生代表导师发言。其语重心长之间,谈及学习要勤亦需巧,并以巧记英语单词为例证。郑先生言,英语中也有会意构字法,白杨aspen就是as加pen,像笔之树。以郑先生一生经历而观之,其何尝不像一支笔,只合学术缘,只为知识用,虽墨尽毫枯而不悔,留风范智慧于世人。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发表于《中国审判》2008年第四期 )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