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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精神

全国政协委员陶凯元:知识产权保护 司法保护应先行政策精神

时间:2015-03-10   出处:人民政协网  作者:  点击: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9日讯(记者 吕巍) 随着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更富活力的全球创新环境正在形成,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根本利益和国际竞争核心领域。“在所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司法保护是最重要的。随着北京、上海、广州三个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 陶凯元委员表示。

虽然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得到共识,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比如知识产权诉讼裁判标准的不统一,比如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再比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举证难。”陶凯元说,当前管辖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分布广、数量多,但却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导致审判效率相当低。而从审判实践看,由于实际损失难以查明而出现的法定赔偿适用泛化倾向,也使得大量判决以法定赔偿方式替代实际损失查明,客观上制约了侵权损害赔偿力度。

“还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举证难的问题。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无形性导致权利价值和收益难以评估,再加上当前社会商业道德和诚信体系不健全,企业财务账簿和评估结果难以采信,导致专利权人维权过程普遍举证困难。”

陶凯元认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研究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作为全国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管辖法院,有效统一知识产权诉讼裁判标准,提高审判效率。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应修改制定相关法律,借鉴国外经验,在立法层面建立知识产权诉讼证据开示制度。设置完整的程序和规则,赋予当事人披露相关事实和证据的义务,明确法律责任,确保最大限度查明案件事实。”陶凯元建议人民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充分适用举证妨碍制度,正确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充分发挥证据保全、调取证据制度的作用,切实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陶凯元还提出了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她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以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不正当竞争法为契机,参照商标法规定,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针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现象设定一定倍数的惩罚性赔偿,增强制裁效果。“强化侵权行为人的文书提出义务,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主编


蒋志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2015年受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和加方科技部邀请参加知识产权法律和创新论坛并演讲,2013年12月获得中国版权事业卓越成就奖。